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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an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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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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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吴峰宇为公司财务副总监。公司董事会 在聘任上述人员涉及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前 述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职责要求,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该职务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独立董事:卓福民、朱建弟、盛雷鸣

二О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字班 卓福民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