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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Mar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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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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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 棱光实业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 2012 02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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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 年3 月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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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 月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 名(含4 名独立董事),实到董 事7 名,其中1 名董事办理了书面委托;3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德容先 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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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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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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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2、《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 3、《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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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1 年利润分配方案》即因公司的盈利数额不足以弥补前期亏损,故不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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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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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上海玻璃钢研究院东台有限公司建设年产630MW 风力叶片生产线项目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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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投资的提案》即追加投资9334 万元;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详见本日公告);
表决情况: 4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 7、《关于增设风险控制部内部管理机构的提案》;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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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部分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实施情况的提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继续做好职 工安置分流的后续工作。截止至2011 年12 月31 日,安置分流234 人,公司承担安置 分流费用为3,041.77 万元。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0、《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1、《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及评价手册》;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2、《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手册》,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实际运 行情况作相应修改;
表决情况: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以上第1、2、3、4、6、9 项内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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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生产结构调整及实 际运作状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现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内容具体如下:
1、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石英玻璃,电子仪表,半导体材料,工业气体销 售,气体充装,气瓶检验,化工产品,机电设备,汽车货物运输,日用百货,针 纺织品,进出口业务(按批文),汽车配件,出租汽车业务,跨省市公路旅客运输 (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水泥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 泥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创意文化服务。
现修改为: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石英玻璃,电子仪表,半导体材料, 机电设备,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进出口业务(按批文),汽车配件,水泥制品销 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房地产开发 经营,创意文化服务,玻璃钢复合材料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2、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 理财等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凡上述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 事会集体讨论审批;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报股东大会批 准。”
现修改为: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等事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员进行评审。凡上述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由董事会 集体讨论审批;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时,按《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报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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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公司设副总经理 4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现修改为: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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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款 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和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该提案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并以工商核准的经营范围授权公司 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3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