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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1
Sep 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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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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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的公告
**2001-09-07 09:25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的公告
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人发表的意见及独立董事的声明公告如下:
一、提名人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名孙华同志担任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的意见:孙华同志符合《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性,能够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有足够的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二、提名人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关于对陈绍昌同志担任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和独立性的意见:根据陈绍昌同志工作经历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事部提供的陈绍昌任职情况,陈绍昌同志完全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并能在任职中保持独立性。
三、提名人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常清同志担任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和独立性的意见:常清同志符合《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并能客观、公正的对公司有关情况充分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绍昌先生,因出国在外,尚未提交公开声明,一旦回国提交公开声明,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已于2001年8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孙华的声明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常清的声明
声 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就任职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宜作出声明如下:
1、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
2、本人具备《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3、本人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本人声明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声明人:孙华
二00一年九月四日
声 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就任职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宜作出声明如下:
1、本人不是持有本公司全部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2、本人不是在上述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3、本人不是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的人员:
4、本人在前五年内不曾是前3项中所列举的人员。
5、本人不是向本公司提供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等服务的机构或本公司 的供货商、经销商、资金提供者等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存在业务关系或利益关系机构任职的人员;
6、本人不是本公司高管人员的个人雇员、本公司高管人员担任董事或高管人员 任职的、拥有其权益的另一家公司的任职人员以及接受本公司大量捐赠的非营利机构的职员等本公司可操纵或通过各种方式施加重大影响的人员;
7、本人不是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
8、本人不是其他与本公司、本公司关联人或本公司管理层有利益关系的人员。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上述声明所提供的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声明人:常清
二00一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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