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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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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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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frac{1}{\pi}\left[ \begin{array}{ccc}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1}{2} & \frac{$
$\alpha$ . The set of $\alpha$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 (2018) 第3591号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截至 2017 年 12月31日止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是华建集团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凭证、计算,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建集团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止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 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mathbf{1}$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建集团 2017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严 臻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旭智
$\overline{\mathcal{A}}$
中国,上海
$\mathcal{Q}$
2018年4月26日
$\sqrt{2}$
6/F, 100 Bund Square, No. 100, South Zhongshan Road, Shanghai (200010) PRChina
T 021-6352 5500 F: 021-6352 5566 Web: www.zhonghuacpa.com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 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13.51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27元,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79,999,989.59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163,207.35 元及对 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489,792.44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1,346,989.80 元, 其中, 承销费用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验资费用由本公司另行支付。
最终, 本次非公开发行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279,999,989.59 元, 扣除承销费 8,599,999.79 元后计人民币 271,399,989.80 元, 由海通证券于 2017 年 3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97990158000006806 账号 内。上述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3月9日出具众会字(2017) 第20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frac{1}{2}$ | |
|---|---|
| 项 E |
额 金 |
| 募集资金净额 | 271,399,989.80 |
| 减: 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 减: 募集资金验资费用 |
53,000.00 |
| 加: 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811,857.32 |
| 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利息 加: |
6,507,305.55 |
| 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
11,023,357.34 |
|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67, 642, 795. 33 |
截至 2017年 12月 31日, 募集资金余额为 267,642,795.33 元, 其中期末本公司主动进 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墓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10月26日经本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 专用。
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 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约定:本公司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 97990158000006806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 公司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用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 2017年8月29日本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及 2017年9月28日本公司 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华建数创(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数创") 为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本公司以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 造项目项下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8.940 万元对华建数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 华建数 创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据此,本公司、华建数创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约定华建数创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 97990078801500000123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现代建筑设计大厦信息化改造项目的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俱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各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建数创各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 业部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公司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期末余额 | ||
|---|---|---|---|---|---|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
| 有限公司 | 第一营业部 | 97990158000006806 | 189,050,247.27 | ||
| 华建数创(上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 ||||
| 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营业部 | 97990078801500000123 | 78,592,548.06 | ||
| 计 슴 |
267, 642, 795. 33 |
$\overline{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幕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7年5月1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 收益,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对累计不超 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或购 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 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保 本型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该等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 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2017 年度累计收到现金管理收益 650.73 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本公司 制定的《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规范管理和使用募集 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违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 本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海通证券对本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5
七、专项报告之批准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8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集 |
||||||||||||
|---|---|---|---|---|---|---|---|---|---|---|---|---|
| 编制单位: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度 | 金额单位: 人民币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朱 | $\overrightarrow{\mathbf{r}}$ | 27,134.7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02.34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102.34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m_{\phi}$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己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 度 (%) (4)=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现代建筑设 计大厦信息 化改造项目 |
27,134.70 | 27,134.70 | 27,134.70 | 1,102.34 | 1,102.34 | 26,032.36 | 4.06 | 2019年 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27,134.70 | 27,134.70 | 27,134.70 | 1,102.34 | 1,102.34 | 26,032.36 | $\overline{\phantom{a}}$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无 |
||||||||||||
|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本公司募集资金结余 26,764.28 万元, 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施完毕结余及利息和进行现金管理形成的收益。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A ACCHI TRIALDO OTHER HOLD A ACC |
$7\phantom{.0}$
注 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74$
附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310102770513481 1977-05-13 含伙) 严诱 郢 出生 旦 珈
Date of birth Identity card No. 单位 身份证号码 2 $\overline{3}$ Working unit name 工作 姓
Full 性
Sex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 午 月
2019年4月9日 $\boxdot$ $/{\rm d}$
310000032154
|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11 11 日 |
|||
|---|---|---|---|
| 证书编号: | |||
| No. of Certificate | |||
| 批准注册协会: | |||
| 发证日期: | |||
| Date of Issuance |
8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overline{7}$
证书编号:
No. of Certificate 310000034698
批准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 发证日期: | 2014 | 年 | 04 月 | 23E | |
|---|---|---|---|---|---|
| Date of Issuance | /m |
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
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任会计师:孙勇
名
办 公场 所: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会计师事务所编号: 31000003
注册资本(出资额): 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批准设立文号: 沪财会 (98) 153号 (转制批文 沪财会
批准设立日期: 1998年12月23日 (转制日期 2013年11月 20日)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ompany of the C
证书序号: NO: 017360
说。 明
First Party of the Contractor of the Contractor of the Contractor of the Contractor of the Contractor of the C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凭证。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像
ń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 出 租、出借、转让。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授母 雨财 政 周 发证机关
The first two first particular profit of the first case of the second control of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t bill
1920
nij
Ni
$\mathbf{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