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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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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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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蓄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 立判断,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2017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不会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卓福民 | 2722 |
|---|---|
| 朱建弟 | |
| 盛雷鸣 | $\overline{\mathcal{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