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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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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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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
的专项说明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 29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 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 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28日, 财政部以财会 (2017) 13号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 (2017) 15 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017 年修订)》,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 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2、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通知的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 经济业务实质, 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 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 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在该项目中反映。
(二) 变更日期
经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对相关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印发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 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目前公司暂未涉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规定的此类事项。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 定, 对 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 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 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1,567,928.77元。
本次执行新政策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7年1-6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 此项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 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 能更准确、公允地反映上市公司的 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