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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plus Group Plc — AGM Information 2021
Dec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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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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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2 年 1 月 7 日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目录
| 序号 | 资 料 内 容 | 页码 |
|---|---|---|
| 1 |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
| 2 |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
| 3 | 关于延长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3 |
| 4 | 关于延长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4 |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华东建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 执行。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 秩序。
三、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请提前填写《股东大会股东发言 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 四、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表决。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向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发放礼品。
-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
1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2022 年 1 月 7 日下午 2 时
会议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 258 号现代设计大厦二楼
会议中心二号会议室
会议主要议题:
一、审议如下议案:
-
1、关于延长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2、关于延长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二、对大会各项内容表决
三、股东代表发言
-
四、宣布大会现场表决结果
-
五、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大会结束
2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2 月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等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相关的议案,并经2021 年1 月15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 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 年8 月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 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5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960 万股新股, 批复自 核准发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 利进行,拟将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 起12 个月,即2023 年1 月14 日。除上述有效期延长外,公司2020 年非 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3
议案二
关于延长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2 月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经2021 年1 月15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 年8 月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 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5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960 万股新股, 批复自 核准发行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 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原授权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4
12 个月,即2023 年1 月14 日。除上述有效期延长外,公司2020 年非公 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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