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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ERMIND TECHNOLOG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May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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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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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诚迈科技 股票代码:3005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花山路17号1幢1005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花山路17号1幢100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股权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18 年5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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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第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也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 司、诚迈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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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释义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9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它重要事项 ..................................... 错误!未指定书签。 2 第七节备查文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错误!未指定书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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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公司、上市公司、诚迈科技 | 指 |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益变动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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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观晨”) 住所: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花山路17 号1 幢10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郎丽娜 成立时间:2011 年12 月26 日 合伙期限:2011 年12 月26 日至2031 年12 月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5850904424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观晨出资结构如下:
| 编号 | 合伙人 | 合伙人类别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1 | 肖晨 | 有限合伙人 | 0.187786 | 18.7786% |
| 2 | 黄海燕 | 有限合伙人 | 0.175178 | 17.5178% |
| 3 | 张炜 | 有限合伙人 | 0.0206 | 2.0600% |
| 4 | 赵玉成 | 有限合伙人 | 0.010986 | 1.0986% |
| 5 | 何运生 | 有限合伙人 | 0.033875 | 3.3875% |
| 6 | 王瑞芳 | 有限合伙人 | 0.006867 | 0.6867% |
| 7 | 赵森 | 有限合伙人 | 0.006867 | 0.6867% |
| 8 | 郎丽娜 | 普通合伙人 | 0.006867 | 0.6867% |
| 9 | 樊国鹏 | 有限合伙人 | 0.033875 | 3.3875% |
| 10 | 张燕 | 有限合伙人 | 0.00412 | 0.4120% |
| 11 | 赵刚 | 有限合伙人 | 0.00412 | 0.4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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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2 | 姚江 | 有限合伙人 | 0.00206 | 0.2060% |
|---|---|---|---|---|
| 13 | 陈琴 | 有限合伙人 | 0.003433 | 0.3433% |
| 14 | 王道人 | 有限合伙人 | 0.003433 | 0.3433% |
| 15 | 万文 | 有限合伙人 | 0.002747 | 0.2747% |
| 16 | 李建平 | 有限合伙人 | 0.002747 | 0.2747% |
| 17 | 有限合伙人 | 0.002747 | 0.2747% | |
| 施丙锁 | ||||
| 18 | 张莉兰 | 有限合伙人 | 0.00206 | 0.2060% |
| 19 | 韩薇 | 有限合伙人 | 0.011292 | 1.1292% |
| 20 | 乐海勇 | 有限合伙人 | 0.005494 | 0.5494% |
| 21 | 倪璞 | 有限合伙人 | 0.001717 | 0.1717% |
| 22 | 都斌 | 有限合伙人 | 0.2272 | 22.7200% |
| 23 | 邹晓冬 | 有限合伙人 | 0.158537 | 15.8537% |
| 24 | 陈璟 | 有限合伙人 | 0.028004 | 2.8004% |
| 25 | 焦苏蒙 | 有限合伙人 | 0.005493 | 0.5493% |
| 26 | 肖峰 | 有限合伙人 | 0.004517 | 0.4517% |
| 27 | 夏秀娟 | 有限合伙人 | 0.00412 | 0.4120% |
| 28 | 朱友永 | 有限合伙人 | 0.003433 | 0.3433% |
| 29 | 缪磊 | 有限合伙人 | 0.003433 | 0.3433% |
| 30 | 王雅非 | 有限合伙人 | 0.003433 | 0.3433% |
| 31 | 闵忠长 | 有限合伙人 | 0.003433 | 0.3433% |
| 32 | 朱晶晶 | 有限合伙人 | 0.003433 | 0.3433% |
| 33 | 倪同文 | 有限合伙人 | 0.003433 | 0.3433% |
| 34 | 夏京安 | 有限合伙人 | 0.002747 | 0.2747% |
| 35 | 赵海兵 | 有限合伙人 | 0.002747 | 0.2747% |
| 36 | 陈国良 | 有限合伙人 | 0.002747 | 0.2747% |
| 37 | 吴汉良 | 有限合伙人 | 0.00206 | 0.2060% |
| 38 | 孙洁敏 | 有限合伙人 | 0.001373 | 0.1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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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9 | 任小丽 | 有限合伙人 | 0.001373 | 0.1373% |
|---|---|---|---|---|
| 40 | 郭华蕾 | 有限合伙人 | 0.001373 | 0.1373% |
| 41 | 储晓玉 | 有限合伙人 | 0.001373 | 0.1373% |
| 42 | 刘琳琳 | 有限合伙人 | 0.00412 | 0.4120% |
| 43 | 程麒 | 有限合伙人 | 0.002747 | 0.2747% |
| 合计 | —— | 1 | 100.0000% |
2、南京观晨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郎丽娜
性别:女 身份证号:140202198408156027 国籍:中国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否 职位: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3、南京观晨有关情况
南京观晨设立于2011 年12 月26 日,设立目的是在上市前实现员工激励。 当时软件行业发展速度较快,人才对于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实现持续发展具有关 键作用。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利于稳定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和业 务骨干,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
南京观晨设普通合伙人一名,其余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 例承担亏损与收益。普通合伙人是郎丽娜,为公司员工。南京观晨指定普通合伙 人郎丽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南京观晨是 上市前为实现员工激励专门设立的持股平台,不从事具体业务,亦未有其他投资。 根据合伙协议,南京观晨有关重大事项均须经过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全权代 表合伙企业办理。
南京观晨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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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本企业于2014 年10 月受让取得的南京德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 万股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等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除上述股份外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 股份。
2、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 价格,且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 股份总数的100%。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 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通过南京观晨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都斌、监事会主席赵玉成、监事 赵森、监事张燕、高级管理人员黄海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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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 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同时,自离 职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南京观晨此次减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况。
4、其他相关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 况。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 号)、《证券法》、《收购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相关董事都斌、监事赵玉成、监事赵森、监事张燕、高级管理人员黄海燕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 记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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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8 年4 月12 日披露,“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南京观晨本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 不超过1,107,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8%。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 年4 月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18-0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诚迈科技股份的可能,若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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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诚迈科技4,428,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5.5350%。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
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28,100 股,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35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99.9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3,3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4.2499%,有限售条件股份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7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99.99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4.9999%。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3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499%,有限售条件股份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7500%。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942,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86%。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诚迈科技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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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了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 南京观晨 | 集中竞价 | 2018.05.08 | 37.62 | 417,900 | 0.5224% |
| 集中竞价 | 2018.05.09 | 38.76 | 100 | 0.0001% | |
| 集中竞价 | 2018.05.14 | 35.97 | 9,900 | 0.0124% | |
| 集中竞价 | 2018.05.16 | 35.79 | 200 | 0.0003% | |
| 合计 | 428,100 | 0.5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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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六节 其它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 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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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 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180 号南海生物科技园A2 幢
联系人: 沈天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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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南京 |
| 股票简称 | 诚迈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59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
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 花山路17 号1 幢1005 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428,000 持股比例:5.535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999,900股 持股比例:4.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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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此前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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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页无正文,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观晨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2018 年5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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