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RCHERMIND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Feb 8, 2017
55580_rns_2017-02-08_8b21c64c-f923-4b3d-9beb-5624ae842e2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598 证券简称:诚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4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70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 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7,4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060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 年1 月17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 验字(2017)000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 银行及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分 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 储情况如下:
| 甲方 | 乙方 | 丙方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0150200000300598 | 8,813.30 | 发行费用及移动终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930101553000300598 | 6,646.70 | 移动芯片软件解决方案产能扩张项目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
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3、万联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万联证券 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万联证券的调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查与查询。万联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
4、公司授权万联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成垒、张宣扬可以随
-
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万联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
万联证券。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
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当及时通 知万联证券。
-
7、万联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万联证
-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 按协议相关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万联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万联证
-
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万联证券调查专户情形 的,公司或者万联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万联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或万联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17)
00005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2 月9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