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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ERMIND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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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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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 1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该项议案。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能够满足公 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形;
3、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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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各层面和各环节,保证了公司内控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 环节和重大缺陷。
三、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 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 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 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同意《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 持一致,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达成。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审议程序合法。
五、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的从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规范;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会因此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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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 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 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 形,调整后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的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 健经营。同意本次调整部分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事项。
九、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刘勇、刘阳、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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