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ppotronics Corporation Limited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r 26, 2021

58066_rns_2021-03-26_5de7b09d-c2b9-4e88-8002-a01ee6133217.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峰科技”)于2021 年3 月2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WeCast Technology Corp.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 年3 月26 日披露《关于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 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峰米(重 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Formovie Limited 增资400 万美元,用于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以下简称WeCast)A+ 轮优先股510 万股,对应51%的股权。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 条,请你公司就如下信息予以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告显示,WeCast 成立于2020 年8 月,设立时间较短,尚未实现收入; 上市公司本次以400 万美元的对价认购WeCast 发行的A+轮优先股510 万股。请 你公司补充披露:(1)在WeCast 尚未实现收入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大额增资的

1

主要考虑以及前期决策过程;(2)结合WeCast 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行业地位、 市场竞争力等具体情况,说明本次增资估值的依据及公允性;(3)补充披露 WeCast 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时点、价格、定价依据等,并对本次增资价格与 前期作价差异的合理性进行具体分析。

二、公告显示,WeCast 由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屹和WeCast 核心 团队领导者联合创立;李屹担任WeCast 董事,本次增资前持有40 万股股份,占 比8.16%。此外,本次交易约定上市公司享有赎回权,从获授股份的35 个月后 的首个自然年度开始,WeCast 应保持每年盈利,否则可要求WeCast 赎回其股份。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李屹在WeCast 公司承担的主要职责,前期取得WeCast 股份的具体情况,同WeCast 核心团队之间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协议或约 定;(2)WeCast 核心团队的个人信息、专业背景及工作经历,说明其与李屹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3)结合WeCast 目前尚处于研发和产品 开发准备阶段、未实现收入的实际情况,说明其是否具备赎回股份的履约能力, 并说明WeCast 现有股东是否会承担兜底保障责任,或公司拟采取的其他保障措 施。

三、公告显示,本次认购完成后,WeCast 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认为WeCast 技术研发方向与峰米科技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性。另一方 面,WeCast 成立至今尚未实现收入,2021 年1-2 月合计亏损30.38 万美元。对 此,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WeCast 公司具体产品情况、经营模式和市场竞争 状况,说明其与峰米科技业务互补性和协同性的具体体现,并就WeCast 未来经 营、实现盈利、业务整合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2)WeCast 未来研发、投产计划,上市公司进一步投入资金的计划及资金来源,并就WeCast 纳入合并报表后对上市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业绩的具体影响进行审慎评估和

2

分析,并充分提示风险;(3)明确说明公司公告关于“提升营收和盈利能力,对 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的表述是否准确、谨慎。

请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与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 内容。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 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 月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