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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otronics Corporation Limite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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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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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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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Formovie Limited 增资400 万美元,增资资金用于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 51%的股权。本次认购完成后,WeCast 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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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及股权认购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认购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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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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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增资及股权认购尚需履行发改委、商务部门等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本次认购能否顺利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2)WeCast 目前处于研发和产品开发准备阶段,产品上 市销售的时间不确定,同时产品销售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 因素变化带来的影响,WeCast 未来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 1、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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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基于未来经营发展考虑,为构建新 的业务增长空间、加快开拓海外业务,对全资子公司Formovie Limited 增资400 万美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增资资金用于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 (以下简称“WeCast”)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认购”)。Formovie Limited 将以400 万美元的对价认购WeCast 发行的A+轮优先股510 万股。
交易各方已签订《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股份购买协议》)、《SHARE HOLDERS AGREEMENT》(《股东协议》)等与本次认购相关的协议文件。本次认购完 成后,WeCast 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屹担任WeCast 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交易 类别相关的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1 年3 月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李屹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认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增资及股权认购属于境外投资行为,尚需履行发改委、商务部门等 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
二、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峰米科技在香港设立了全资子公司Formovie Limited,基本信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Formovie Limited |
|---|---|
| 成立时间 | 2020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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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香港 |
|---|---|
| 主营业务 | 投资控股 |
| 董事 | 赖永赛 |
| 股本 | 普通股10,000股 |
| 股东 | 峰米科技持有100%股权 |
峰米科技将以现金对Formovie Limited 增资400 万美元,本次增资前后, Formovie Limited 的股权结构无变化,峰米科技的出资比例均为100%。
三、本次认购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屹担任WeCast 董事,因此WeCast 是公司的关联 法人。
(二)关联人(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1、基本信息 | |
|---|---|
| 企业名称 | WeCast Technology Corp. |
| 成立时间 | 2020年8月11日 |
| 注册地址 | Cayman Islands |
| 股本 | 普通股310万股,优先股180万股 |
2、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情况
Wecast 成立于2020 年8 月,由公司创始人李屹博士、核心团队领导者联合 创立,专注于摄像头产品、用户和解决方案的公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云服务、 移动应用、第三方集成和相应的端到端解决方案。目前核心团队15 人左右,具 有较强的消费电子产品开发能力和丰富的全球业务拓展经验,在用户体验设计、 成本控制等方面具备竞争优势,其团队领导者在消费电子产品开发、嵌入式设备 驱动程序等方面拥有超过20 年的从业经验。
3、本次认购前后股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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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股
| 单位:万股 | ||||
|---|---|---|---|---|
| 本次认购前 | 对应持股比例 | 本次认购后 | 对应持股比例 | |
| Formovie Limited | — |
— | 510 | 51.00% |
| 深圳明诚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
180 | 36.73% | 180 | 18.00% |
| 员工持股计划 | 196 | 40.00% | 196 | 19.60% |
| 团队 | 74 | 15.10% | 74 | 7.40% |
| 李屹 | 40 | 8.16% | 40 | 4.00% |
| 合计 | 490 | 100.00% | 1000 | 100.00% |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美元
| 单位:美元 | ||
|---|---|---|
| 项目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21 年2 月28 日 |
| 资产总额 | 358,425.68 | 1,140,753.62 |
| 负债总额 | 575,891.31 | 662,066.23 |
| 所有者权益 | -217,465.63 | 478,687.39 |
| 项目 | 2020 年1-12 月 | 2021 年1-2 月 |
| 营业收入 | 0 | 0 |
| 净利润 | -98,036.24 | -303,846.98 |
备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WeCast 产权清晰,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出资方式
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系峰米科技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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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定价情况
综合考虑WeCast 未来发展前景、与峰米科技发展战略协同性等因素, Formovie Limited 以400 万美元的对价认购WeCast 发行的A+轮优先股510 万 股,每股0.7843 美元。本次认购价格与A 轮投资者深圳明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价格一致,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各方签署《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股份购买协议》)和《SHARE HOLDERS AGREEMENT》(《股东协议》)等与本次认购相关的协议文件,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交易金额及支付:Formovie Limited 以400 万美元的对价认购WeCast 发行的510 万股A+轮优先股,每股0.7843 美元。Formovie Limited 承诺最晚不 超过2021 年6 月30 日或完成境外投资审批日期支付本次认购款。
2、赎回权:如果Formovie Limited 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 WeCast有权赎回发给Formovie Limited 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从Formovie Limited 获授股份的35 个月后的首个自然年度开始,WeCast 应保持每年盈利,否则 Formovie Limited 可要求WeCast 赎回其股份,赎回价为本轮认购款及交割后对 应的年化8%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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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权池增加:在此次融资交割后,如果WeCast 的投前估值在18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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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到不少于1,450 万美元,则所有股东应同意在WeCast 的下一轮融资交割时, 将员工持股计划的期权池规模增加50 万股。
4、WeCast 董事会将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团队领导者和李屹系现任 董事,峰米科技将委派两名董事,李屹愿意在行使表决权时与Formovie Limited 保持一致,双方将签署协议以保证Formovie Limited 有效控制We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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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WeCast 团队长期专注于开发消费电子产品,其技术研发方向与峰米科技现 有业务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性,本次认购有利于峰米科技引进国际化优秀人 才和团队,有助于峰米科技围绕主营业务储备优质资源,拓展业务发展领域。
本次认购完成后,峰米科技取得WeCast 控制权,WeCast 将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峰米科技将整合双方资源优势,构建新的业务增长空间,进一步提升其 营收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股权认购属于境外投资行为,尚需履行发改委、商务部门等相关政 府主管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备案手续,峰米科技能否顺利取得前述审批、备案 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WeCast 目前处于研发和产品开发准备阶段,产品上市销售的时间不确定, 同时产品销售会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变化带来的影响,故WeCast 未来的经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交易顺利进行,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依法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七、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 年3 月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李屹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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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充分了解了此次投资计划安排 和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峰米科技现阶段的发展情况,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 益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材料,认为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 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符合峰米科技长期发展的战略需求,有助于 峰米科技围绕主营业务储备优质资源,拓展业务发展领域。本次交易定价由交易 各方基于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认购WeCast 51%股权 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并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 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 规;本次交易的收购价格确定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峰科技的控股子公 司峰米科技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认购WeCast Technology Corp.51%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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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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