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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cHope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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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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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6 号) 并及时做了公告。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进一步明 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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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 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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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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