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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eloa Pharmaceutica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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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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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7-4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46 号文核准,普洛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1,654,18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3,55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128,346 元。该 项募集资金于2017 年11 月15 日全部到位,已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12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合称“乙方”)、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初始存放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3050167634200000602 42,01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19636301040016127 202,000,000
总计 244,010,000

(以上银行账户总计金额为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9,540,000 元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 金金额,仍未扣除的发行相关费用包括审计验资费 1,050,000 元,律师费用 800,000 元,股 份登记费 31,654 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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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已在乙方下属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专项账户账号为 33050167634200000602,截止2017 年11 月15 日,专户余额为42,010,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横店支行专项账号为19636301040016127, 截止2017 年11 月15 日,专户余额为202,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30 亿片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偿还有息负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盛军、任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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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8 年12 月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1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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