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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C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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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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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

一 ○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一 討論事項 ( )

案由:謹擬具本公司章程修正案,敬請 公決。
  • 說明:一、 本公司為健全公司治理及董事會專業職能,得依法選擇設 置審計委員會時,毋庸設置監察人;如已設置監察人,於 審計委員會成立當日,同時解任監察人,公司章程有關監 察人相關規定,亦隨即失效。

  • 二、為配合經濟部修正公司法第 235 條、第 240 條及增訂第 235 條之 1 等條文,擬修正公司章程第 18 條。

  • 三、另為配合現行法令規定及公司實務作業,擬修正公司章程 部分條文。

  • 四、檢具公司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是 否可行,提請公決。

二 承認及討論事項 ( )

第一案(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一○四年度會計表冊,敬請 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一○四年度財務報告(包括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 務報告),業經 105 3 11 日董事會議決議通過,並經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秀椿會計師暨吳世宗會計 師查核完竣及監察人查核在案。

  • 二、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 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由:謹擬具本公司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一○四年度淨利新台幣 ( 以下同 ) 531,557,491 元,依 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53,155,749 元,一○四年度可分配盈 餘 478,401,742 元。截至一○四年底之可分配盈餘合計 1,783,800,187 元,擬分派如下:

  • ( ) 現金股利: 295,896,468 元,即每股現金股利 0.6 元。

  • ( ) 股票股利: 98,632,150 元,即每股股票股利 0.2 元, 亦即每一千股分配 20 股。

分配後,未分配盈餘計 1,389,271,569 元。

  • 二、有關各項分配明細,請參閱議事手冊「盈餘分配表」。

  • 三、本分派案以分派一○四年度盈餘數為先,不足部分始分派 以前年度盈餘。

  • 四、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計,故現金股利發放 總額以實際配發金額為準。

  • 五、請授權董事長於本案通過後訂定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 六、敬請承認。

第三案(董事會提)

  • 案由:建議以盈餘轉增資,增加資本新台幣 98,632,150 元,發行新股 9,863,215 股,敬請 公決。

  • 說明:一、為充裕營運資金,擬以前案盈餘分配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 ( 以下同 ) 98,632,150 元轉增資,增加資本 98,632,150 元,發 行新股 9,863,215 股,每股面額 10 元。

  • 二、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 4,931,607,810 元,分為 493,160,781 股。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 5,030,239,960 元,分 為 503,023,996 股。

  • 三、本案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按是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 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一千股配發盈餘轉增資股 20 股。 原股東持有股份尾數不足配發一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 自行湊足整數配發,未拼湊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票 面金額認購後,以現金分派之。

  • 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 五、本案所擬訂之條款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擬請授 權董事會遵照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六、是否可行,提請公決。

第四案(董事會提)
  • 案由:謹擬具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名稱與部分條文修正 案,敬請 公決。

  • 說明:一、配合公司章程修正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取代監 察人,並於審計委員會成立當日起,有關章程中之監察人 規定亦隨即失效,及配合現行法令及實務作業,爰一併修 正「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

  • 二、另將「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標題修正為「董事選舉辦 法」。

  • 三、檢具「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

參閱議事手冊,是否可行,提請公決。
第五案(董事會提)
  • 案由:謹擬具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敬請 公 決。

  • 說明:一、配合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擬修改「股東會 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 二、檢具「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 事手冊,是否可行,提請公決。

第六案(董事會提)
案由:謹擬具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敬請 公決。
  • 說明:一、配合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等實務運作所需,擬修正本公 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 二、檢具「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請參閱議事手冊,是否可行,提請公決。

第七案(董事會提)
  • 案由:謹擬具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敬 請 公決。

  • 說明:一、配合本公司將設立審計委員會,擬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 業程序」部分條文。

  • 二、檢具「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 參閱議事手冊,是否可行,提請公決。

第八案(董事會提)
  • 案由:謹擬具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敬請 公 決。

  • 說明:一、配合本公司將設立審計委員會,擬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 序」部分條文。

  • 二、 檢具「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 議事手冊,是否可行,提請公決。

選舉

案由:改選本公司董事。

  • 說明:一、本公司現任董事暨監察人任期將於 105 6 9 日屆滿,敬 請依公司章程規定,選出董事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

  • 二、本公司依法令及公司章程規定選擇設置審計委員會,故本 年股東常會不另行提名選任監察人。

  • 三、本屆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常會就候選人名 單中選任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學經歷資 料請參閱議事手冊。

  • 四、新任董事於當選後即日就任,任期三年,自 105 6 8 日起至 108 6 7 日止。

  • 五、本屆董事任期屆滿前,於股東常會選任新任董事時同時解 任,本屆監察人於選任新任獨立董事時同時解任。

討論事項 ( )

  • 案由:董事競業許可,敬請 公決。

  • 說明:一、因本公司新任董事中,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 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爰依公司法第 209 條之規定,提請許可新任董事得為自己 或他人經營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 二、新任董事競業內容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是否可行,提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