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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C AGM Information 2015

Jun 1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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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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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聚合股份有限公司

一 ○四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及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三年度會計表冊,敬請 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一○三年度財務報告(包括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 務報告),經本公司一○四年三月十一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黃秀椿會計師暨郭慈容 會計師查核完竣及經監察人查核在案。

  • 二、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 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謹擬具本公司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一○三年度淨利新台幣 499,932,615 元,依法提列 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 49,993,262 元,一○三年度可分配盈 餘新台幣 449,939,353 元。截至一○三年底之可分配盈餘 合計新台幣 1,681,842,456 元,擬分派如下:

    • ( )現金股利:新台幣 140,903,080 元,即每股現金股利 新台幣 0.3 元。

    • (二)股票股利:新台幣 234,838,460 元,即每股股票股利 新台幣 0.5 元,亦即每一千股分配 50 股。

    • 分配後,未分配盈餘計新台幣 1,306,100,916 元。

  • 二、有關各項分配明細,請參閱議事手冊「盈餘分配表」。

  • 三、本分派案以分派一○三年度盈餘數為先,不足部分始分派 以前年度盈餘。

  • 四、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計,故現金股利發放 總額以實際配發金額為準。

  • 五、請授權董事長於本案通過後訂定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由:建議以盈餘轉增資,增加資本新台幣234,838,460元,發行新股

23,483,846股,敬請公決。

  • 說明:一、為充裕營運資金,擬以前案盈餘分配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 234,838,460元轉增資,增加資本新台幣234,838,460元,發 行新股23,483,84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 二、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696,769,350元,分為 469,676,935股。增資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4,931,607,810元,分為493,160,781股。

  • 三、本案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配股基準日,按 是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一千股配 發盈餘轉增資股 50 股。原股東持有股份尾數不足配發一 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行湊足整數配發,未拼湊部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票面金額認購後,以現金分派之。

  • 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 五、本案所擬訂之條款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擬請授 權董事會遵照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六、是否可行,提請公決。

第四案(董事會提)

  • 案由:擬於不超過壹億股額度內,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敬請 公 決。

  • 說明:一、本公司配合擴充產能、實際投資、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 行借款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以強化公司競爭力, 擬提請本年度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視當時金 融市場狀況,於普通股不超過壹億股額度內,同時或分別 或分次依下列原則辦理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 二、擬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授權董事會決 議採詢價圈購或公開申購方式進行:

    • (一)如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者:

      • 除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 10%至 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 85%至 90%依證券交 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由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 先認購權,全數提撥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對外公開承 ,

      • 銷 員工若有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發行價格認購之,並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 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

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 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以下簡 、 稱「自律規則」)之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 向 券商公會申報詢價圈購約定書及向券商公會申報承 銷契約時,皆不得低於訂價日本公司普通股於台灣證 券交易所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 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 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實際發行價格擬請董 事會授權董事長於圈購期間完畢後,與主辦承銷商參 考彙總圈購情形及發行市場狀況後共同議定。

  • (二)如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者:

    • 除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 10%至 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並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 之 1 規定,提撥公開承銷比例為發行新股總數 10%, 其餘 75%至 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之持股比例認購,認購股份不足一股或認購不足之 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其發 行價格依自律規則之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 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 七成。
  • 三、新發行之普通股如以上限壹億股計算,佔增資後流通在外 股數約 17.55%,考量本次募集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 金或償還負債或購置機器設備或轉投資或其他因應本公 ,

  • 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其效益將對股東權益有所挹注 。

  • 故本次擬發行新股尚不致對原股東權益造成重大稀釋

  • 四、本次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原有股份相同

  •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 認股基準日。前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 全權處理之。

第五案(董事會提)

案由:謹擬具本公司章程修正案,敬請 公決。

說明:一、本公司擬於明年改選時設置獨立董事,並就董事選舉改採 提名制及設置審計委員會。

  • 二、另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金管證交字第1030044333 號函令,於召開股東會時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 道之一,及配合公司實務作業,擬修改公司章程。

  • 三、檢具「章程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是否 可行,提請公決。

第六案(董事會提)

  • 案由:謹擬具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案,敬請 公決。 說明:一、為依法令規定明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採提名制,及配合未 來新增電子投票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擬修改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

  • 二、檢具「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 閱議事手冊,是否可行,提請公決。

第七案(董事會提)

案由:謹擬具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敬請 公決。 說明:一、本公司配合未來新增電子投票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 一,擬修改「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 二、檢具「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 手冊,是否可行,提請公決。

第八案(董事會提)

案由:建議解除董事周新懷先生競業之限制,敬請 公決。

說明:一、本公司董事周新懷先生自 103 年 6 月 6 日起擔任台灣聚合 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建議依公司法第 209 條之規定,提請許可上開競業行為。 二、是否可行,提請公決。

第九案(董事會提)

案由:建議解除董事黃光哲先生競業之限制,敬請 公決。

說明:一、本公司董事黃光哲先生自 103 年 6 月 6 日起擔任台灣聚合 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 建議依公司法第 209 條之規定,提請許可上開競業行為。 二、是否可行,提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