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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May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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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058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33 名激励对象的 考核等级为良好,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25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为合格, 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60%,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5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62,790 股;因邓新龙、胡文波已离职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 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1,9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4,690 股,回购价格为 21.07 元/股,应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1,573,718.3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 制性股票合计 74,690 股。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 商登记变更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7,868,152 股减少为 147,793,462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47,868,152 元减少为 147,793,462 元。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吴建明、钟亮及王孔祥已离职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19,28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280 股,回购价格为 21.07 元/股,应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406,229.6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11,000,000 股 A 股股票登记完成,并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上市, 及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 19,280 股。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47,793,462 元 变更为 158,774,182 元。

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均 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 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 年 5 月 22 日至 2021 年 7 月 5 日,每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3:30-16: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 栋 -2A-3201 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贺梓修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26910253

传真号码:0752-35326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