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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0

Mar 2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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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0-03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 2 名激励对象 共计 421,750 股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锁事宜,占截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总股 本的 0.2852%。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总人数为 2 人。。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843,500 股,占授 予前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0.58%。

  •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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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1.01 元/股。

  •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 年。

6、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申请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 进行了说明。

3、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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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 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8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激励人员由 132 人调整为 131 人;因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由 22.33 元/股调整为 22.02 元/股;并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421.75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为 84.35 万股。公司 独立董事及监事就《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5、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18 年 7 月 9 日期间,公司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 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6、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 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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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18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7.4 万股 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其中 11 名激励对象邓春梅、周李峰、刘志波、沈文、 廖龙君、向飞跃、陈利红、邹永锋、罗志民、雷刚、曾文昌在公司通过授予限制 性股票议案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40,260 股;另有 20 名激励对象王国安、凌庆春、胡文波、王盼盼、蒋善刚、史 燕萍、孙公平、孙益民、李海龙、邓梓、叶腾芳、彭龙华、林小勋、谢松涛、邓 新龙、汪英杰、李经虎、张枚芬、米黎明、文政因个人原因减少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认购股份数共计 101,326 股,两者合计减少 241,586 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32,414 股限制性股 票。

截止 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已收到徐文静、郭宏、唐弘、吴建明等 120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投资款人民币 68,975,756.28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8)19000 号《验资报告》。

9、2018 年 9 月 12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向 12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3,132,414 股限制性股票。

10、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龙胜波、汤小平、米黎明现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8,3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以上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11、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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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8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1.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 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12、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合计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843,500 股限制性股票。

14、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30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8,027,914 股,变更为 147,979,614 股。

15、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益民、谢松涛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 的法律意见书》。

16、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孙益民、谢松涛现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20,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7、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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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14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8,131 股,占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的 0.57%。因 55 名激励对象 的考核等级为合格,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60%,公司对其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6,662 股进行回购注销;因唐俊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91,062 股。同时,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 定的除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外的其他解锁期中的公司业绩考核 指标进行调整:保留原考核指标“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 率不低于 44%”、“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72%”; 同时,为了更好地评价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情况,综合反映企业盈利能 力、股东回报、企业管理绩效,增加新的考核指标“2019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50%”、“2020 年公司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87.5%”。 公司业绩考核只需满足上述考核指标之一,即满足当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以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变更事宜的法律 意见书》。

18、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114 人,解除限售的股数 838,131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23 日。

19、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20、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1,462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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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47,979,614 股,变更为 147,868,152 股。

二、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锁期情况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0 年 3 月 6 日-2021 年 3 月 5 日),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 50%,即公司限制性股票将自 2020 年 3 月 6 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序号 解除限售的条件 成就情况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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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指标一: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
不低于44%
或指标二:
2019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50%;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
为227,598.91 万元、
净利润为26,751.20万
元,分别较2017年增
长31.08%、54.50%,
公司业绩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
4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考核等级
评定标准,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档,优秀档、良好档、合格档的员工所持股票在
公司业绩目标达成后分别以100%、80%、60%解除限售,
不合格档员工不得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
办法,公司对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对象中的
2 人2019 年度的个人
绩效进行考核,考核
等级优秀为2 名,可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 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 划无差异。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421,75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852%;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已解除限售
股票数量
(股)
本次可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
量(股)
拟回购注销
数量(股)
剩余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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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梓修 董事会秘
书、副总
经理
421,750 0 210,875 0 210,875
李许初 财务总监 421,750 0 210,875 0 210,875
合计 843,500 0 421,750 0 421,750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贺梓修先生及财务总监李许初先生本次限制性股 票解锁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该 2 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 度内个人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故本次可 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 2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内的 421,7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 解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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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 2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准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9 年度绩 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不存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 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 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 个解锁期持有的 421,7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 次解除限售尚需向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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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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