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8

Apr 27, 2018

54909_rns_2018-04-27_3383c476-72f9-4a81-baf4-4c33c19f42fb.PDF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131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71 x 10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北京市金杜律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划(草案)的

法律意 见书

致: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券法》(以下称“《券法》”)、中国督管理委会(以下称“中国 证 监 会”)《上市公司股激励管理法》(以下称“《管理法》”)、深圳券交易 所《中小企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 4 号:股激励》(以下称“《 4 号》”)等法律、行政法、部 门规 章及其他范性文件(以下称“法律法”) 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定,北 京市金杜律所(以下称“金杜”或者“本所”)接受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奥士康”)的委托,就公司 拟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划(以下称“本激励划”或“本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出具本法律意 见 书

本所及 经办 依据《券法》《律所从事券法律 业务 管理法》和 《律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 行)》等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日以前 已 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 诚实 信用原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 ,保本法律意定的事、准确、完整, 所表的 结论 性意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 误导 述或者重大漏, 并承担相法律任。

本所就与公司本激励划相关的法律 问题发 表意,且根据中人民共 和国(本法律意 见书 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行政区、澳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以下中国行法律法 规发 表法律意,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 picture [259 x 3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表法律意。本所不本激励划所涉及的的股票价、考核准等 问题 的合理性以及会 财务 等非法律 专业 项发 表意。在本法律意 见书 有关 财务 数据或 结论进 行引述,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 义务 ,但等引述不 应视 为 本所 对这 些数据、 结论 的真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

本法律意 见书 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

  1. 公司已向本所及 经办 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函或明;

  1. 公司提供本所及 经办 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 隐瞒 、虚假和重大漏之,且文件材料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于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据支持的事,本所依有关政府部、公司或其他有关位出具的明或明文件出具法律意

本法律意 见书仅 供公司 为实 施本激励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 为实 施本激励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 见书 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不得因引用而致法律上的歧或曲解,本 所有 权对 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内容再次 审阅 并确

本所按照律 业务标 准、道德范和勤勉尽精神,出具法律 意如下:

一、 公司施股激励划的条件

(一)中国 证监 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行股票 的批复》( 证监许 可〔 2017 1990 号)核准以及深圳券交易所《关于奥士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上( 2017 776 号)同意, 奥士康行的人民普通股股票在深圳券交易所中小企板上市,股票“奥士康”,股票代 码为 002913 ”。

奥士康目前持有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8 1 22 日核的《 营业执 照》(一社会信用代 914309006735991422 ),其住所益阳市阳区春 工塘村,法定代表人程涌,注册 为 14,405.2 万元, 经营 围为 “研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生售高密度互 连积层 板、多 层挠 性板、 刚挠 印刷路板及封装目的筹建;出口(依法 须经 批准的目,相关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 )” 。

根据奥士康提供的《 营业执 照》《公司章程》及奥士康的明并本所律在 国家企信用信息公示系 http://www.gsxt.gov.cn/ 查询 ,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之日,奥士康依法立并有效存

(二)根据天 计师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天”) 出具的天 职业 [2018]2447 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 告》、天 职业 [2018]2447-3 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报 告》、奥士康的明 并本所律在中国 证监 会“券期失信 记录查询 平台” ( 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 )、中国 证监 会“券期 货监 督管理信息 公开目”(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深交所“管信息公开” ( 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jgxxgk/jgdt/ )以及巨潮 资讯 网站 (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 查询 ,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 出 具之日,奥士康不存在《管理法》第七条定的不得施股激励划的下述 情形:

1 . 最近一个会年度 财务 计报 告被注册会 计师 出具否定意或者无法 表示意 审计报 告;

2 . 最近一个会年度 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 出具否定意或无 法表示意 审计报 告;

3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现过 未按法律法、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 行 利分配的情形;

4 . 法律法 规规 定不得行股激励的;

5 . 中国 证监 定的其他情形。

上,本所 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之日,奥士康依法立、有效存并在深圳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管理法》第七条定的施股激励划的条件。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二、 本激励划的主要内容

2018 4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审议 了《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称“《激励划(草案)》”)。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明的事包括施本激励划的目 的、激励象的确定依据和范、授出限制性股票的股票种、来源、数量及分 配、本激励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期和禁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确定方法、激励授和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划的整方法和程序、限制性股票的回、本激励划的会 计处 理及公司 业绩 的 影响、本激励划的施程序、公司及激励象的 义务 、公司与激励象之相关争 纠纷 的解决机制、本激励划的更和止等内容。主要具体内容 如下:

(一) 本激励划的施目的

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秀人才,充分 调动 奥士康管理人极性,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 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收益与等原,根据《公司法》《券法》《管理法》《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定,制定本激励划。

本所 认为 ,本激励划明确了施目的,符合《管理法》第九条第(一)定。

(二) 本激励划的激励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1 .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划的激励象根据《公司法》《券法》和《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定,合公司 实际 情况而确定。本激励划的激励象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理 人、公司核心技 业务 )人等,不包括独立董事、事,也不包含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 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象共 计 132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理人及核心技 业务 )人。激励人 员须 在本激 励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全工作、取薪酬,并 签订劳动 合同。激励象不能同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激励划,已参与其他任 何上市公司激励划的,不得参与本激励划。激励象不包括按定不能成激励象的独立董事、事及独或合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 实 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 根据公司第一届事会第九次会、公司的确函及激励象的 承函并本所律在中国 证监 会“券期失信 记录查询 平台” ( 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 )、中国 证监 会“券期 货监 督管理信息 公开目”(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中国 证监 会湖南管局“券期 货监 督管理信息公开目”(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hn/ )、中 国 证监 会广 东监 管局“券期 货监 督管理信息公开目” (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gd/ )、深交所“管信息公开” ( 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jgxxgk/jgdt/ )、中国裁判文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全国法院被行人信息 查询 网 (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等网站 查询 ,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 之日,本激励划的激励象不存在《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述的下列情形:

  • 1 ) 最近 12 个月内被券交易所不适当人

  • 2 )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不适当人

3 )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规 被中国 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 或者采取市禁入措施;

  • 4 ) 具有《公司法》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理人情形的;

  • 5 ) 法律法 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激励的;

  • 6 ) 中国 证监 定的其他情形。

上,本所 认为 ,本激励划明确了激励象的确定依据和范,符合《管 理法》第九条第(二)定,本激励划的激励象符合《管理法》第 八条的定。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三) 本激励划的股票种、来源、数量及分配

1 .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 向激励象定向行的公司股票,股票种 类为 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符合《管理法》第十二条的定。

2 .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向激励象授予 418.03 万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划公告公司股本 总额 2.90% ,本激励划任何 一名激励象通全部有效的股激励授的本公司股票累不超公司股 本 总额 1%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激励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累未超公司股本 总额 10% ,符合《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定。

3 .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3.61 万 股,占本激励划公告公司股本 总额 0.58% ,占本激励授予 总额 20.00% 留比例未超本激励授予益数量的 20% ,符合《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定。

4 .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
量比例
占目前
本的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数量(股)
1 徐文静 董事、副总经 1,000,000 23.922% 0.694%
2 核心技业务)人
131
2,344,200 71.673% 1.627%
3 留部分 836,050 20.000% 0.580%
4,180,250 100.000% 2.902%

上,本所 认为 ,本激励划明确了授出的益数量,授出益涉及的的股票种、来源及占公司股本 总额 的百分比、 拟预 益的数量、益 涉及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激励划的的股票 总额 的百分比、董事、高管理 人及其他激励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的姓名、 职务 、可授的益数量 及占股激励授出量的百分比,符合《管理法》第九条第(三)、第九条第(四)、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款以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定。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四) 本激励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期、禁售期

1 . 有效期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起 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注之日止,最不超 过 4 年,符合《管理法》第十三条的定。

2 . 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自公司股大会 审议 本激励划之日起 60 日内确定,届由公司召开董事会 审议 激励象的授事宜,公司董事会 选择 合适的交易日符合条件的激励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公告等相关程序。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公司股大会 审议 后,按照相关程 序行授予,授予日由授予前召开的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必 须为 交易日,且不得下列区日:

1 )公司定期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定期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 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 业绩预 告、 业绩 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生之日或者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 证监 会及深交所定的其它期

上述“重大事件”公司根据《深圳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的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

上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 60 日期限之内。

相关法律、行政法、部 门规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理人 员买卖 本公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

股票的期有限制的,公司不会在相关限制期内向激励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所 认为 ,上述内容符合《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定。

3 . 限售期

根据《激励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按比例分不同的限售期,分 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自授予日起。 在限售期内,激励象根据本划持有的的股票将被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 转 让 、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本公 积转 增股 本、股票利、股票拆而取得的股份同 时锁 定,不得在二出售或以其他 方式 转让 等股份的定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激励划不能解由公司回

本所 认为 ,上述内容符合《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定。

4 . 解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按 30% 30% 40% 的比例分三期解,具体安排如下:

安排 锁时间 比例
第一个解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按 50% 50% 的比例解,安排如下: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安排 锁时间 比例
第一个解 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解期内,若当期达到解条件,激励象可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未按期申的部分不再解并由公司回;若解期内任何一 期未达到解条件,当期可申的相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并由公 司回

本所 认为 ,上述内容符合《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定。 5 . 禁售期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划的禁售定按照《公司法》《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行,具体定如下:

1 ) 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管理人的,其在任每年 转让 的股 份不得超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 25% ;在离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 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 ) 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管理人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入后 6 个月内出,或者在出后 6 个月内又入,由此所得收益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 在本激励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公司董事和高管理人原持有股份 转让 的 有关生了化, 则这 部分激励 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当在 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定。

本所 认为 ,上述内容符合《管理法》第十六条的定。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9

上,本所 认为 ,本激励划明确了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期、禁 售期,符合《管理法》第九条第(五)以及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 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定。

(五)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为 22.33 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且不得低 于下列价格中的高者:

1 ) 本激励划草案公告前 1 交易日公司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22.3285 元;

2 ) 本激励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21.1335 元。

2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根据《激励划(草案)》,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公司股大 会 审议 后,按照相关程序行授予,授予日由授予前召开的董事会确定。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高者:

1 ) 董事会决公告前 1 交易日公司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 ) 董事会决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 交易均价的 50% 之一。

上,本所 认为 ,本激励划明确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符合 《管理法》第九条第(六)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定。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

  • (六) 激励授和解条件

1 . 限制性股票的授条件

根据《激励划(草案)》,激励象只有在同 时满 足下列条件,才能授 限制性股票:

  • 1 ) 公司未生以下任一情形:

A . 最近一个会年度 财务 计报 告被注册会 计师 出具否定意或者无 法表示意 审计报 告;

B . 最近一个会年度 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 出具否定意或 无法表示意 审计报 告;

C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现过 未按法律法、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 行利分配的情形;

D . 法律法 规规 定不得行股激励的;

E . 中国 证监 定的其他情形。

2 ) 激励象未生以下任一情形:

A . 最近 12 个月内被券交易所不适当人

B .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 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不适当人

C .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规 被中国 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 或者采取市禁入措施;

D . 具有《公司法》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理人情形的;

E . 法律法 规规 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激励的;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

F . 中国 证监 定的其他情形。

2 . 限制性股票的解条件

根据《激励划(草案)》,激励象解除限售已授的限制性股票除足上 述条件外,必 时满 足如下条件:

1 ) 公司 业绩 考核要求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解考核年度 为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解考核年度 为 2019 年、 2020 年。公司将激励象分年度效考核,以达到效考核目激励象 的解条件。

各年度效考核目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2018年公司润较2017年增率不
低于2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期及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
2019年公司润较2017年增率不
低于44%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期及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
2020年公司润较2017年增率不
低于72%

注:上述各年度 标为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未足上述 业绩 考核目的,所有激励 对应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份不得解,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2 ) 个人 业绩 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施考核管理法》(以下称“《考核管理法》”),若激励象上一年度个人效 考核“不合格”,公司按照本激励划的有关定将激励象所限制性 股票当期可解。激励象只有在上一年度效考核“合格”以上,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才能解当期激励股份,个人 实际 可解 锁额 度与个人面考核系数相关,具体考 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法》行。

上,本所 认为 ,本激励划明确了激励授和解条件,符合《管理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七)、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定。

(七)限制性股票授出、解除限售的程序

1 . 授予程序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程序如下:

1 ) 本激励大会 审议 后,公司当在 60 日内激励行授予,并完成登、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的,本激励施,董事会当及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 次 审议 激励划,根据《管理法》定上市公司不得授予益的期算在 60 日内。

2 ) 公司在向激励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董事会当就股激励定的激励象的授条件是否成就 审议 并公告。独立董事及事会当同 时 发 表明确意。律激励象的授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

3 ) 公司事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象名 单进 行核表意。公司向激励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事会 (当激励)、律所、独立 财务顾问 (如有)当同 时发 表明 确意

4 ) 公司与激励署《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书 》,以定双方的 义务 关系。

5 )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当向券交易所提出申 经证 券交易所 确后,由券登 记结 算机构理登 记结 算事宜。

6 ) 公司董事会当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完成后及披露相关施 情况的公告。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2 . 解除限售的程序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程序如下:

1 ) 在解除限售日前,公司激励象是否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 会当就本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 审议 ,独立董事及事会当 同 时发 表明确意。律激励象解除限售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 一 律意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象,由公司 统 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于未足条件的激励象,由公司回并注其持有的次解除限售 对应 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当及披露相关施情况的公告。

2 ) 激励象可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转让 ,但公司董事和高管理人所持股份的 转让应 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范性文件的定。

3 ) 公司解除激励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前,当向券交易所提出申 经证 券交易所确后,由券登 记结 算机构理登 记结 算事宜。

上,本所 认为 ,本激励划明确了限制性股票授出、解除限售的程序,符 合《管理法》第九条第(八)定。

(八) 激励划的整方法和程序

1 . 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整方法

根据《激励划(草案)》,若在本激励划公告当日至激励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前,公司有本公增股本、派送股票利、股票拆股 或配股等事 应对 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行相整。

2 . 限制性股票激励整的程序

1 ) 根据《激励划(草案)》,公司股大会授董事会依本激励划所 列明的原因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整授予价格 或限制性股票数量后,公告并通知激励象。公司将聘就上述整 是否符合《管理法》《公司章程》和《激励划(草案)》的定向董事会出具 专业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4

2 ) 因其他原因需要整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 应经 董事会做出决后,重新大会 审议 批准施。

上,本所 认为 ,本激励划明确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整方法 和整程序,符合《管理法》第九条第(九)和第四十八条的定。

(九) 会 计处 理方法及公司 业绩 的影响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划明确了限制性股票价算方法及 参数合理性、限制性股票用的 摊销 方法及施本激励公司 经营业绩 的影 响,符合《管理法》第九条第(十)定。

(十) 本激励划的更和

1 . 本激励划的

根据《激励划(草案)》,公司在股大会 审议 本激励划之前 拟变 更本激 励划的,需董事会 审议 。公司在股大会 审议 本激励划之后更 本划的,当由股大会 审议 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 )提前解除限售 的情形;( 2 )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根据《激励划(草案)》,在本激励划的有效期内,若股激励相关法律 法 规发 生修,在不背本激励划方案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本激励行管理和整。但如果法律、法或相关管机构要求等修改需得到股大会 或 / 和相关管机构的批准,由股大会整,或者董事会大会的授 权调 整。

此外,如前所述,本激励划明确了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整方法 和整程序,符合《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定。

2 . 本激励划的

根据《激励划(草案)》,公司出下列情形之一,本激励划即行止:

==> picture [160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

2 ) 公司出合并、分立等情形;

3 ) 最近一个会年度 财务 计报 告被注册会 计师 出具否定意或者无 法表示意 审计报 告;

4 ) 最近一个会年度 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 出具否定意或 无法表示意 审计报 告;

5 )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现过 未按法律法、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 行利分配的情形;

6 ) 法律法 规规 定不得行股激励的;

7 ) 中国 证监 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出施股激励划的情形,激励象已授但尚未解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由公司回,回价格授予价格。

上,本所 认为 ,本激励划明确了激励划的更和止,符合《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一) 项规 定以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定。

(十一) 公司生控制 权变 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 职务变 更、 离、死亡等事 项时 激励划的

如前所述,根据《激励划(草案)》,公司生控制 权变 更、合并、分立, 本激励划即行止。

经审阅 《激励划(草案)》,本所 认为 ,本激励划明确了激励 职 务变 更、离、死亡等事 项时 本股激励划的行方案,符合《管理法》第 九条第(十二)定。

(十二) 公司与激励象之相关争 纠纷 的解决机制

根据《激励划(草案)》,公司与激励象之行本激励划或双方 签 订 的股激励 协议 生的相关争 纠纷 过协 商、沟通、判等方式解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6

决,如果商失或当事人一方拒 绝协 商,双方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会申 请调 解程序。若自争 纠纷发 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上述方式解 决或通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 纠纷 ,任何一方均有向公司所在地有管 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解决。

本所 认为 ,本激励划明确了公司与激励象之相关 纠纷 或争端的解决机 制,符合《管理法》第九条第(十三)定。

(十三) 公司及激励象的 义务

经审阅 《激励划(草案)》,本所 认为 ,《激励划(草案)》第七章明确定了公司与激励象之各自的利与 义务 ,符合《管理法》第九条第(十四)定。

上,本所 认为 ,《激励划(草案)》的上述内容符合《管理法》的相关定,不存在反《公司法》《券法》以及《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的情形。

三、 本激励划的 拟订 审议 、公示等程序

(一) 本激励划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事会决、独立董事意、《激励划(草案)》 及其摘要、《考核管理法》及《股激励划草案自表》,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下列程序:

1 2018 4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定了《激 励划(草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 ,符合《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定。

2 2018 4 2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 《关于 审议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划(草案) > 及摘要的案》《关于 审议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划考核管 理 > 案》《关于提大会授董事会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划相关事案》等相关案,因公司董事徐文静本激励划的激 励象,故其上述案回避表决,符合《管理法》的三十四条的定。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

3 2018 4 20 日,公司独立董事表独立意 认为 :“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划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 展,有利于核心人才形成效激励机 制,不存在害公司及全体股尤其是中小股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划所授予的激励象均符合法律法范性文件所定的成限制性 股票激励象的条件。我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划,并 同意将 该议 案提交 2017 年度股大会 审议 。”符合《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定。

4 2018 4 20 日,公司第一届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 《关于 审 议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划(草案) > 及摘要的案》《关于 审议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划考核管理 > 案》及《关于核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划激励象名案》,符合《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定。

(二) 本激励划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根据《管理法》的相关定,奥士康 为实 施本激励划,尚需履行如下程 序:

1 . 在召开股大会前,通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象的姓名和 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事会激励名 单进 核,充分听取公示意。奥士康当在股大会 审议 激励划前 5 日披露事会激励名 单审 核及公示情况的明。

2 . 公司董事会出召开股大会的通知,公告关于本激励划的法律意

见书

3 .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划向所有股征集委托投票

4 . 公司股大会 审议 本激励划,本激励 须经 出席公司股大会的 股所持表决 2/3 以上通方可施。

5 . 股大会批准本激励划后,董事会根据股大会的授 权办 理具体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除限售等事宜。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8

上,本所 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之日,奥士康已依法履行 现阶 当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法》的相关定。本激励划尚需依法履行上 述第(二)部分所述相关法定程序后方可施。

四、 本激励划激励象的确定

(一) 根据公司提供的激励象名、激励象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签订 劳动 合同、公司社保和住房公 缴纳 、激励象的承函等料,本激 励划的象包括董事及高管理人、公司核心技 业务 )人等,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事及独或合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 实际 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法》第八条第一款的定。

(二) 根据公司第一届事会第九次会、公司的确函及激励象的 承函并本所律在中国 证监 会“券期失信 记录查询 平台” ( 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 )、中国 证监 会“券期 货监 督管理信息 公开目”(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 )、中国 证监 会湖南管局“券期 货监 督管理信息公开目”(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hn/ )、 中国 证监 会广 东监 管局“券期 货监 督管理信息公开目” (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ofgd/ )、深交所“管信息公开” ( 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jgxxgk/jgdt/ )、中国裁判文网 ( http://wenshu.court.gov.cn/ )、全国法院被行人信息 查询 网 (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等网站 查询 ,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 之日,本激励划的激励象不存在《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所述不得成激 励象的情形。

(三) 根据《激励划(草案)》,公司将在召开股大会前,通公司网站 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象的姓名和 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公司事会激励象名 单进 核,充分听取公示意。公司将在股大会 审 议 激励划前 5 日披露事会激励名 单审 核及公示情况的明。

上,本所 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之日,本激励划激励象的确定 符合《管理法》等法律法定。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五、 本激励划的信息披露

本所律在深圳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 ) 以及巨潮 资讯 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 查询 2018 4 23 日,公司在深圳券交易所网站、巨潮 资讯 网上披露了《奥士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公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事会第九次会公告》《激励划(草案)》及其摘要、《奥士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有关事的独立意》 《考核管理法》等文件。

上,本所 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日,奥士康已就本划履行了 现阶 段所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 。随着本激励划的展,奥士康 还应 当根据《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部 门规 章及范性文件的定,履行持信息披露 义务

六、 激励象参与本激励划的金来源

根据《激励划(草案)》、公司出具的确函及激励象出具的承函,激 励象参与本激励划的金来源均自筹金,不存在公司激励象提供 财 务资 助或款担保的情形,符合《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的定。

七、 本激励划不存在明 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利益和反有关法律、行政 法的情形

根据《激励划(草案)》,本激励划的施目的是“一步建立、 健全公司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秀人才,充分 调动 奥士康管理人极 性,提高公司可持 续发 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等原,根据《公司法》《券法》《管理法》《 4 号》等有关法律、 法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定,制定本激励划。”

公司独立董事表独立意 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划有利于公 司的持 续发 展,有利于核心人才形成效激励机制,不存在害公司及全体股尤其是中小股利益的情形”,同意施本激励划。

公司事会事会意 认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

性股票激励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券法》、《上市公司 股激励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范性文件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划的施合法、合,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 展,不存在害公司及全体股利益的情形。《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司股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范性文件的要求予 以施”。

上,本所 认为 ,本激励划不存在明 显损 害奥士康及全体股利益和反 有关法律、行政法的情形。

八、 关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激励划(草案)》、董事会决、独立董事意及公司的确本激励划激励象的董事徐文静在 审议 本激励划相关回避表决, 除徐文静作本激励划的激励象就本激励划相关事回避表决外,本激励划的其他激励象与公司董事不存在关关系。

本所 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之日,激励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 符合《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定。

九、 结论

上所述,本所 认为 ,奥士康符合《管理法》定的行股激励的条件; 《激励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法》的有关定;奥士康已依法履行 现阶 当履行的股激励划的 拟订 审议 、公示等相关程序;股激励象 的确定符合《管理法》等法律法定;奥士康就本激励划已履行了 现阶 段所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 ;奥士康未向本次股激励象提供 财务资 助;本激励划不存在明 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利益和反有关法律、行政法的情形;激励象的董事、徐文静以及与激励象存在关关系的董事程涌、波已在奥士康董事会 审议 本激励划相关回避表决。本激励划需奥 士康股大会 审议 后方可施。

本法律意 见书 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 为签 字盖章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1

(此无正文,北京市金杜律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划(草案)的法律意 见书 》之字盖章

==> picture [398 x 29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北京市金杜律 师 事 务 所 经办 律 师 :
潘渝嘉
王建学
单 位 负责 人:
王 玲
----- End of picture text -----

年月日

22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