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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Apr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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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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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事项 | 是否存在该 事项(是/ 否/不适⽤) |
备注 |
|---|---|---|---|
|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
| 1 | 最近⼀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或者⽆法表示意⻅的审计报告 |
是 | |
| 2 | 最近⼀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是否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或⽆法表示意⻅的审计报告 |
是 | |
| 3 | 上市后最近36个⽉内是否不存在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利润分配的情形 |
是 | |
| 4 |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 是 | |
| 5 | 是否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 是 | |
| 6 | 上市公司最近三个⽉是否不存在以下情形:(1)股东⼤会或董事会 审议通过终⽌实施股权激励;(2)股东⼤会未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 划;(3)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授予权益并宣告终⽌实施股权激励 |
是 | |
| 7 | 如上市公司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时,⽅案是否约定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使的权益 是否终⽌⾏使 |
是 | |
| 8 | 上市公司是否拟对内幕信息知情⼈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 ⽉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品种的情况进⾏⾃查,是否拟在股东 ⼤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及时披露内幕信息知情⼈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查报告 |
是 | |
|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
| 9 | 是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及其配偶、⽗⺟、⼦⼥ |
是 | |
| 10 | 是否不包括独⽴董事、监事 | 是 | |
| 11 | 是否不存在最近12个⽉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选的情形 | 是 | |
| 12 | 是否不存在最近12个⽉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选的情形 |
是 | |
| 13 | 是否不存在最近12个⽉内因重⼤违法违规⾏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措施的情形 |
是 | |
| 14 |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级管理⼈员的情 形 |
是 | |
| 15 | 是否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导致内 幕交易发⽣的情形 |
是 | |
| 16 |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是 | |
| 17 | 激励对象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
是 |
|
| 18 |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是否拟在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会召开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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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进⾏行行公示,公示期是否拟不不少于 10 天
如激励对象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不得成
19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方案是否约定上市公司不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 是
其已获授但尚未⾏行行使的权益终⽌止⾏行行使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20 是
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
21 是
计是否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2 预留留权益⽐比例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量的 20% 是
23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年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露完整性要求
(1)对照《管理理办法》的规定,是否逐条说明上市公司不不存在不不得
24 是
实⾏行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25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
⽐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6 百分⽐比;设置预留留权益的,拟预留留的权益数量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 是
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理⼈人员的,是否
披露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权益总量量的百分⽐比;是否披露露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
27 是
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量
的百分⽐比;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行权⽇日、⾏行行权
28 有效期和⾏行行权安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是
等;若激励计划有授予条件,授予⽇日是否确定在授权条件成就之后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如采⽤用《管理理办法》第⼆二⼗十三、⼆二⼗十九条规定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
29
确定授予价格、⾏行行权价格的,是否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不不适⽤用
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就该定价的合理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利益以及
对股东利利益的影响发表意⻅见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是
否披露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行使权益的,是否披露露
激励对象每次⾏行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明确约定授予权益、⾏行行使权益条
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不得递延⾄至下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
30 是
管,是否披露露激励对象⾏行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同时充分披露露所设
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理性。同时实⾏行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若后期激
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是否充分说明其原因与
合理理性。
31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使权益的程序;是否明确上市公司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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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使权益的期间 |
|||
|---|---|---|---|
| 32 |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权价格的调整⽅法和程序 (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案时的调整⽅法) |
是 | |
| 33 |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 定⽅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 计提费⽤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是 | |
| 34 | (11)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的条件、需履⾏的审批程序; | 是 | |
| 35 | (12)公司发⽣控制权变更、合并、分⽴、激励对象发⽣职务变更、 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是 | |
| 36 |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是 | |
| 37 |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关披露⽂件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使权益 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 回程序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 完成期限等 |
是 | |
| 38 | (15)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规定,⾃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条件成就后60⽇或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 起60⽇内(适⽤于未规定授予条件的情形),按相关规定完成权益 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
是 | |
| 39 | (16)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是否明确“股权激励计划的实 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存在导致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可能性的,是否披露解决措施 |
是 | |
|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
| 40 |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绩效指标 | 是 | |
| 41 |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有利于促 进公司竞争⼒的提升 |
是 | |
| 42 | 以同⾏业可⽐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是否 不少于3家 |
不适⽤ | |
| 43 |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 是 | |
| 44 | 实⾏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 励计划的,是否充分说明原因与合理性 |
不适⽤ | |
| 限制性股票合规性要求 |
|||
| 45 | 授权⽇与⾸次解除解限⽇之间的间隔是否不少于1年 | 是 | |
| 46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不少于12个⽉ | 是 | |
| 47 | 各期解除限售的⽐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50% |
是 | |
| 48 |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股票票⾯⾦额 | 是 | |
| 49 | 股票授予价格是否不低于下列价格较⾼者:(⼀)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布前1个交易⽇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公布前20 个交易⽇、60 个交易⽇或者120 个交易⽇的公司股票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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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交易易均价之⼀一的
股票期权合规性要求
50 1
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不不少于 年年 不不适⽤用
51
股票期权后⼀一⾏行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不早于前⼀一⾏行行权期的届满⽇日 不不适⽤用
52 12
每期⾏行行权时限是否不不少于 个⽉月 不不适⽤用
每期可⾏行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
53
不不适⽤用
的 50%
54
⾏行行权价格是否不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金额 不不适⽤用
⾏行行权价格是否不不低于下列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
前 1 个交易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易均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55
不不适⽤用
20 60 120
个交易易⽇日、 个交易易⽇日或者 个交易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易均价之
⼀一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
56 是
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律师出具法律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理办法》的规定
对下述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57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是
58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理理办法》
59 是
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理办法》及相关法律律法规的
60 是
规定
61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履⾏行行信息披露露义务 是
62 (6)上市公司是否不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是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利益和
63 是
违反有关法律律、⾏行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否根据《管
64 是
理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行了了回避
65 (9)是否说明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的专业意
66
不不适⽤用
⻅见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管理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67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68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表决 是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
69 是
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上市公司未按照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建议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
70
不不适⽤用
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的,是否就此事项作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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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规要求 71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不不存在⾦金金融创新及重⼤大⽆无先例例事项 是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一切 法律律责任。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18 年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