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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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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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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3 公告编号:2021-055
证券简称:奥士康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1 年5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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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 —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共计【46】人,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 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以“份” 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10,000】 万份,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年度激励基金、 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按照 公司股票【2021】年【5】月【12】日的收盘价【68.80】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45.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149】%。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 情况为准。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将 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7、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8、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1 年和2022 年,在【两】个所属 年度对应的考核期内,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收益,分【两】个 批次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50】%和【50】%。考核结果影响 持有人获取激励基金出资部分对应份额的收益,持有人自筹资金部分对应份额不 受考核结果影响。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将对持有人按考核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所持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收益部分的可归属条件。
其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需满足以下条件: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批次 | 指标一: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 于【20】%;或 指标二:2021 年公司净利润较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25】%; |
|
| 第二个归属批次 | 指标一: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 于【44】%;或 指标二:2022 年公司净利润较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56.25】%; |
个人业绩考核将根据公司制定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在公司业绩考核基础上,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每个归属批次内可归属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收益部分的实际可归 属比例。
1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何高强、李许初】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 亦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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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 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已 存续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12、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 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 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予以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后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公司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 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14、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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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奥士康、本公司、公司 | 指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奥士康股票、公司股票、 标的股票 |
指 | 奥士康普通股股票,即奥士康A 股 |
|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 |
指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
| 持有人 | 指 |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
| 持有人会议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
| 管理委员会 | 指 |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
| 存续期 | 指 |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48】个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
| 锁定期 | 指 |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12 个月。如未来监管政策发生变化,以监 管政策规定为准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指导意见》 | 指 |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
| 《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 ——员工持股计划》 |
| 《公司章程》 | 指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管理办法》 | 指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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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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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3 释 义 .................................................................................................................................... 6 目录 ...................................................................................................................................... 8 第一章 总则 ........................................................................................................................ 9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10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 12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 13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 ................................................................................ 15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7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 19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22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23 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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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 指引第4 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 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本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本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1、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 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 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深化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经营层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 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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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 息披露指引第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参与 对象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 报酬。
-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
(1)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上市公司或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
(3)经董事会认定有卓越贡献的其他员工。
-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
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 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
有人的情形。
-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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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包括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 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需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 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 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 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获份额及对应的股份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不超过【46】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人,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合计【44】人,具体分配情况 如下:
| 持有人 | 持有人 | 职务 | 认购份额 (万元) |
占总认购份 额的比例(%) |
所获份额对应 的股份比例(%) |
|---|---|---|---|---|---|
|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
李许初 | 财务总监 | 120.00 | 1.20 |
0.0110 |
| 何高强 | 董事 | 240.00 | 2.40 |
0.0220 |
|
| 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不超过【44】人) | 9,640 |
96.40 |
0.8820 |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0.9149 |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与人员和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缴纳情况确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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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以“份”作为 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数为不超过【10,000】万份, 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年度激励基金、员工 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当年 度提取的激励基金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1、本员工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按照 公司股票【2021】年【5】月【12】日的收盘价【68.80】元测算,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45.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149】%。 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 情况为准。如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将 及时予以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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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与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 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 个月,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 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若本员工 持股计划拟展期,应对照《信息披露指引第4 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 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 划名下之日起12 个月。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 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 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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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期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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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与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1 年和2022 年,在【两】个所属年度 对应的考核期内,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收益,分【两】个批次 归属至各持有人,各批次归属比例分别为【50】%和【50】%。考核结果影响持有 人获取激励基金出资部分对应份额所涉股票数量和收益,持有人自筹资金部分对 应份额不受考核结果影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公 司将对持有人按考核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持有人所持员 工持股计划份额所涉股票数量和对应的收益部分的可归属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归属批次 | 指标一: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 于【20】%;或 指标二:2021 年公司净利润较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25】%; |
|
| 第二个归属批次 | 指标一: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不低 于【44】%;或 指标二:2022 年公司净利润较2020 年增长率不低于【56.25】%; |
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均为激励基金提取前的数据,且为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数据。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在公司业绩考核基础上, 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每个归属批次内可归属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基金出资部分对应份额所涉股票数量和对应的收益分配比例。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
若持有人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管理委员会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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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归属批次中激励基金出资部分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并根据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将该等调整的标的股票指定给适格的其他持有人,同时,该归属批次内被调整的 标的股票因出售、利润分配等所获收益的,激励基金出资部分对应份额的收益归 属于上市公司或者管理委员会决定的适格的其他持有人。
若持有人在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则该归属批次内 出售标的股票所获收益中,激励基金出资部分对应份额的收益,全部或部分归属 于持有人,持有人未能获取部分归属于上市公司。持有人实际获取的份额收益与 个人考核系数相关,具体考核内容根据《管理办法》执行。
- 2、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情况下:
该归属批次内出售标的股票所获收益中,激励基金出资部分对应份额的收益 归属于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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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管理架构
1、本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
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 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 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 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可聘请证券 公司、基金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相关咨 询服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运作与管理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表决程序、表决权行使机制,管理委 员会的选任程序、召集程序及其职责,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事项等,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何高强、李许初】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亦构成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 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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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已 存续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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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自筹资金 及激励基金出资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上市公司的固有财产,上市公司不得将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3、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本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内因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本等 方式取得的权益与本持股计划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权益的锁定期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同。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之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持有 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 分配。
3、发生如下情形的,持有人须提前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 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于公司激励基金出资部分对应的份额, 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所持该部分份额,并有权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对 于员工自筹资金对应部分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及转让价 格。出现下述强制转让情形时,受让人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 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向转让人支付转让款:
(1)持有人申请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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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
(4)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的。
(6)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份额转让过程中若出现单个员工所获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达到公 司股本总额的1%的情形,公司应该及时披露相关情况说明。
4、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 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 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 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 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对于公司激励基金出资部分对应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所持该部分 份额,并有权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对于员工自筹资金对应部分的份额,管理 委员会有权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及转让价格。出现上述强制转让情形时,受让人 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向转让人支 付转让款。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核 条件。持有人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情况发生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 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于公司激励基金出资部分对应的份额,管 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所持该部分份额,并有权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对于 员工自筹资金对应部分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及转让价格。 出现上述强制转让情形时,受让人按照转让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 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向转让人支付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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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 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且公司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考 核条件。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资格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的限制。持有人因其他原因死亡的,在情况发生 之日,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对于公司激励基 金出资部分对应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所持该部分份额,并有权决 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对于员工自筹资金对应部分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 其份额的受让人及转让价格。出现上述强制转让情形时,受让人按照转让人所持 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者向转让人支付转让款。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份额转让过程中若出现单个员工所获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达到公 司股本总额的1%的情形,公司应该及时披露相关情况说明。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就出售标的股票所获得的收益,由持有人会 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根据出售情况进行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管理委员 会按考核结果及《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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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 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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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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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归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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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完成,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 计划可提前终止,提前终止前所涉及的资产归属及分配办法参照员工持股计划锁 定期届满后的处置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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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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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其他重要事项
1、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 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 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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