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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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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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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 20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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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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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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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一年三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1、发行数量:1,100.00 万股;
-
2、发行价格:40.77 元/股;
-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4,847.00 万元;
-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456.19 万元;
二、新增股票信息
- 1、股份预登记完成日期:2021 年 2 月 8 日;
2、新增股份上市日期:2021 年 3 月 18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
3、新增股份总数:1,100.00 万股;
-
4、新增股份本次可流通数量:0 股;
-
5、新增股份后总股本:158,868,152 股;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所有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8 个月,从上市 首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8 日(如遇非交易日,流通时间 向后顺延)。
四、验资情况
2021 年 2 月 1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职业字[2021]356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止,奥士 康募集资金总额为 448,470,00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 3,908,070.26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444,561,929.74 元,其中:记入股本 11,000,000.00 元,记入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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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 433,561,929.74 元。
五、其他说明
-
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
-
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2、本公告书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编制。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核准、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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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2 二、新增股票信息 ................................................................................................................... 2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2 四、验资情况 ........................................................................................................................... 2 五、其他说明 ........................................................................................................................... 3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9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 10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 12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6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8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 18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 18 第四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19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19 二、上市推荐意见 ................................................................................................................. 19 第五节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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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查文件 ......................................................................................................................... 22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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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公司、发行人、奥士康 | 指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东大会 | 指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普通股、A股 | 指 | 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
|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 商、国信证券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律师、金杜所、金杜 律所 |
指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天职国际、天职国际会计师、 申报会计师、验资复核机构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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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英文名称 | 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
| 法定代表人 | 程涌 |
| 成立日期 | 2008年5月21日 |
| 公司住所 |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 |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 装载板项目的筹建;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联系电话 | 0737-2223808 |
| 互联网网址 | www.askpcb.com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2020 年 5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上述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其他相 关议案。本次修订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重新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11 月 16 日,奥士康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 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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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1 号),核准奥士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00.00 万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时间表
| 日期 | 发行时间安排 |
|---|---|
| 2021年1月19日,周二 |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 |
| T-2日 (2021 年1 月27 日,周三) |
1、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会后事项承诺函 2、向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
| T日 (2021 年1 月29 日,周五) |
1、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缴款(15:00截止) 2、国信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
| T+1 (2021年2月1日,周一) |
1、认购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募集资金专户 2、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
| T+4日 (2021年2月4日,周四) |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备案文件 |
(四)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1 月 27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贺波发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其按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 15:00 时前 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 15:00 时止,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出具《验证报 告》(天职业字[2021]3562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 15:00 时止,保 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配售对象缴纳的申购奥士 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448,470,000.00 元。
2021 年 2 月 1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 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1 年 2 月 1 日,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563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77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47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908,070.2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561,929.74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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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1,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433,561,929.74 元。
(五)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并取得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后,发行人向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 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对象、发行数量、认购方式、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贺波女士。贺波已与发行人签署了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贺波已按期足额向国信证券在工 商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缴款,按约履行了股份认购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认购数量为 11,000,000 股,由贺波女士以现金全额 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决议公 告日(2020 年 4 月 21 日),发行价格为 41.2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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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利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73,934,076.00 元(含税)。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 格调整为 40.77 元/股。
(五)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48,47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包括承销 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登记托管费等)3,908,070.26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444,561,929.74 元。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贺波女士,贺波以 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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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40.77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11,000,000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44,847.00 万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11,000,000 股。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贺波女士,贺波,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码为 43230219711019****,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贺波女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对 象不超过 35 名的要求。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贺波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因此本次发行 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 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资金用于认 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公司或公司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 协议安排的情形。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为贺波女士,其认购本次非公开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或合法 自筹的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因此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管理备案办法(试行)》 中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备案。
(六)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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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安排的说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与发行对象关联交易主要为贺波为公司提供担保等,对 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已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 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在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程涌先生与贺波女士共同为奥士康的实际控制人,其中程涌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6.76%,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 持有 33.3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23%;贺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6.76%,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 15.3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10%;同时,程涌先生、贺波女士通过北电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54.10%。两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67.96%的股份。程涌先生 与贺波女士为夫妻关系,二人共同为奥士康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 1,100.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贺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100.00 万股的股份,实际控制人程涌先生、贺波女士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70.18%的股份。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2021 年 2 月 8 日,本次新增股份的股权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 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为“奥士康”,证券代码为“002913”,上市地点为 “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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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 2021 年 3 月 18 日(即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 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从上市首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起算,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8 日(如遇 非交易日,流通时间往后顺延)。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张远航、余洋
项目协办人:曾少华
项目组成员:张磊清、周昊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经办律师:王建学、潘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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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邱靖之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注册会计师:屈先富、李进军
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01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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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00 | 54.10% |
| 2 | 贺波 | 10,000,000 | 6.76% |
| 3 | 程涌 | 10,000,000 | 6.76% |
| 4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 投·奥士康第二期员工持股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
3,606,887 | 2.44% |
| 5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 产品 |
2,710,702 | 1.83% |
| 6 | 徐文静 | 2,650,000 | 1.79% |
| 7 | 贺文辉 | 2,080,000 | 1.41% |
| 8 |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普 信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764,000 | 1.19% |
| 9 | 刘明剑 | 1,218,800 | 0.82% |
| 10 | 邓通富 | 1,186,800 | 0.80% |
| 合计 | 115,217,189 | 77.90%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截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因素):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深圳市北电投资有限公司 | 80,000,000 | 50.36% |
| 2 | 贺波 | 21,000,000 | 13.22% |
| 3 | 程涌 | 10,000,000 | 6.29% |
| 4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 投·奥士康第二期员工持股证券投资集 |
3,606,887 |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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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合资金信托计划 | |||
| 5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 险产品 |
2,710,702 | 1.71% |
| 6 | 徐文静 | 2,650,000 | 1.67% |
| 7 | 贺文辉 | 2,080,000 | 1.31% |
| 8 |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博 普信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764,000 | 1.11% |
| 9 | 刘明剑 | 1,218,800 | 0.77% |
| 10 | 邓通富 | 1,186,800 | 0.75% |
| 合计 | 126,217,189 | 79.45%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11,000,000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01.29) |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1.01.29) | 本次发行后 | 本次发行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9,036,490.00 | 12.87% | 30,036,490 | 18.91%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28,831,662.00 | 87.13% | 128,831,662 | 81.09% |
| 三、股份总数 | 147,868,152.00 | 100.00% | 158,868,152 | 100.00% |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44,847.00 万元,将有利于公司优 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规模,提升公司营运能力;提升公司的净资产水平和 资产流动性,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 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 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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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 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 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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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448,47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登记托管费等)3,908,070.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4,561,929.7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 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 项目实施公司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 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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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奥士康与国信证券签署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作为奥士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义务。国信证券指定张远航、余洋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奥士康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 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上市推荐意见
国信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 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 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国信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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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审议过 程中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获得了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发行方 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5、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不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资金用于 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公司或公司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 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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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发行 方案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符合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提交中国 证监会备案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批准;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的 相关协议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 发行结果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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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保荐书》和《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 调查报告》。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和《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律 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
电话:0737-2223808
传真:0737-222308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10 楼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19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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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 市公告书(摘要)》之盖章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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