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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Feb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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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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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1-01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1 号)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000,000.00 股,每 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0.7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47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08,070.2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4,561,929.74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职业字[2021]3563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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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放 金额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放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
1912022029200115381 445,17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支付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过程中
尚未支付的发行
费用
合计 - - 445,170,000.00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561,929.74 元,与专户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 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其他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以 下简称“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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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远航、余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 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

  •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 出清单。

  •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

  •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563 号);

  • 2、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赫山支行、国

  •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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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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