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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n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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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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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草案修 订 稿)的 法律意 见书
致: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 称“《公司法》”)、《中 华 人民共和国 证 券法》(以下 简 称“《 证 券法》”)、中国 证 券 监 督管理委 员 会(以下 简 称“中国 证 监 会”)《上市公司股 权 激励管理 办 法》(以下 简 称“《管理 办 法》”)、深圳 证 券交易 所(以下 简 称“深交所”)《中小企 业 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 忘 录 第 4 号:股 权 激励》 (以下 简 称“《 备 忘 录 第 4 号》”)等法律、行政法 规 、部 门规 章及其他 规 范性文 件(以下 简 称“法律法 规 ”)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 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 规 定,北京市金杜律 师 事 务 所(以下 简 称“金杜”或者“本所”) 接受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 称“公司”或“奥士康”)的委托,作 为 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以下 简 称“本激励 计 划”或“本 计 划”)的 专项 法律 顾问 ,就本激励 计 划的 变 更情况(以下 简 称“本次 变 更”)所涉及的相关法律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
本所及 经办 律 师 依据《 证 券法》《律 师 事 务 所从事 证 券法律 业务 管理 办 法》和 《律 师 事 务 所 证 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 ( 试 行)》等 规 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日以前 已 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 , 严 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 责 和 诚实 信用原 则 , 进 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 ,保 证 本法律意 见 所 认 定的事 实 真 实 、准确、完整, 所 发 表的 结论 性意 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 陈 述或者重大 遗 漏, 并承担相 应 法律 责 任。
本所 仅 就与公司本次 变 更相关的法律 问题发 表意 见 ,且 仅 根据中 华 人民共和 国( 为 本法律意 见书 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 行政区、澳 门 特 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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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以下 简 称 “ 中国 ” ) 现 行法律法 规发 表法律意 见 ,并不依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 发 表法律意 见 。本所不 对 本激励 计 划所涉及的 标 的股票价 值 、考核 标 准等 问题 的 合理性以及会 计 、 财务 等非法律 专业 事 项发 表意 见 。在本法律意 见书 中 对 有关 财 务 数据或 结论进 行引述 时 ,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 义务 ,但 该 等引述不 应视为 本所 对这 些数据、 结论 的真 实 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 证 。
本法律意 见书 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 证 :
公司已经向本所及经办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 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 认 函或 证 明;
公司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 隐瞒 、虚假和重大 遗 漏之 处 ,且文件材料 为 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
对 于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证 据支持的事 实 ,本所依 赖 有关政府部 门 、公司或其他有关 单 位出具的 说 明或 证 明文件出具法律意 见 。
本法律意 见书仅 供公司 为实 施本次 变 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公司在其 为实 施本次 变 更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 见书 的相关 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 时 ,不得因引用而 导 致法律上的歧 义 或曲解,本所有 权 对 上述相关文件的相 应 内容再次 审阅 并确 认 。
本所按照律 师 行 业 公 认 的 业务标 准、道德 规 范和勤勉尽 责 精神, 现 出具法律 意 见 如下:
一、 本次 变 更 应 履行的主要程序
(一) 本次激励 计 划及本次 变 更已履行的主要法定程序
- 2018
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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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存在 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 尤其是中小股 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 计 划所授予的激励 对 象均符合法律法 规 和 规 范性文件所 规 定的成 为 限制性股票 激励 对 象的条件。我 们 一致同意公司 实 施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并同意 将 该议 案提交 2017 年度股 东 大会 审议 。”
-
2018
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
2018
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奥士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奥士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
2018
年6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奥士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
2018
年6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 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审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2018
年6月2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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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草案修 订 稿) > 及摘要的 议 案》《关于 审议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 实 施考 核管理 办 法(修 订 版) > 的 议 案》《关于 审议 核 查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激励 对 象名 单 ( 调 整后) > 的 议 案》, 认为 :“《奥士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草案修 订 稿)》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 激励管理 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 及 规 范性文 件的 规 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的修 订 及修 订 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的 实 施合法、合 规 ,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 展,不存在 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 利益的情形。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草案修 订 稿)》及摘要 经 公司股 东 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 及 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 实 施。”
(二) 本次 变 更尚需履行的主要法定程序
-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后的股权激 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奥士康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及变更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变更及变更后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须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综 上,本所 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 变 更已依法履行 现阶 段 应 当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 办 法》的相关 规 定。《激励 计 划(草案修 订 稿)》尚需依法履行上述第(二)部分所述相关法定程序后方可 实 施。
二、 关于本次 变 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激励 计 划(草案修 订 稿)》、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 、第一届 监 事会第十次会 议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 (草案修 订 稿)修 订说 明的公告》以及激励 对 象的声明、离 职 文件等,本次 变 更 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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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特 别 提示部分
原《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草案)》(以下 简 称“《激励 计 划(草案)》”)“特 别 提示”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第十条 规 定:
“四、本次激励 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 象 为 13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计 划 时 在公司任 职 的董事、高 级 管理人 员 及核心技 术 ( 业务 )人 员 ,不包括按 规 定不能 成 为 激励 对 象的独立董事、 监 事及 单 独或合 计 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 东 或 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 计 划的股票来源 为 公司向激励 对 象定向 发 行新股。
本激励 计 划 拟 向激励 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18.03 万股,涉及的 标 的股票种 类为 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 约 占本 计 划公告 时 公司股本 总额 万股的 2.90% 。其中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34.42 万股,占本 计 划公告 时 公司股本 总额 的 2.32% ,占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额 的 80% ; 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3.61 万股,占本 计 划公告 时 公司股本 总额 的 0.58%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额 的 20% 。
六、本激励 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为 22.33 元 / 股。在本激励 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 记 期 间 内,若公司 发 生 资 本公 积转 增 股本、派 发 股票 红 利、股份拆 细 或 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将做相 应 的 调 整。
十、本激励 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 锁 的 绩 效考核指 标 包括公司 业绩 指 标 和激 励 对 象个人 绩 效指 标 。
公司 业绩 考核指 标 需 满 足以下条件:
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
2018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2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
2019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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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 锁 期及 预 2020 年公司 净 利 润较 2017 年增 长 率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 锁 期 不低于 72%
激励 对 象个人 绩 效指 标 考核参照《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 划 实 施考核管理 办 法》 执 行。”
现 修 订为 :
“四、本次激励 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 象 为 13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计 划 时 在公司任 职 的董事、高 级 管理人 员 及核心技 术 ( 业务 )人 员 ,不包括按 规 定不能 成 为 激励 对 象的独立董事、 监 事及 单 独或合 计 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 东 或 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 计 划的股票来源 为 公司向激励 对 象定向 发 行新股。
本激励 计 划 拟 向激励 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17,500 股,涉及的 标 的股票种 类为 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 约 占本 计 划公告 时 公司股本 总额 的 2.93% 。其中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3,374,000 股,占本 计 划公告 时 公司股本 总额 的 2.34% ,占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总额 的 80.00% ; 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43,500 股,占本 计 划公告 时 公司股本 总额 的 0.59%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额 的 20.00% 。
六、本激励 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初始授予价格 为 22.33 元,因公司 2017 年年度 权 益分派每 10 股派 现 金人民 币 3.10 元,根据本激励 计 划的 规 定,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为 22.02 元 / 股。在本激励 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 对 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 记 期 间 内,若公司 发 生 资 本公 积转 增股本、派 发 股票 红 利、 股份拆 细 或 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 应 的 调 整。
十、本激励 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 锁 的 绩 效考核指 标 包括公司 业绩 指 标 和激 励 对 象个人 绩 效指 标 。
公司 业绩 考核指 标 需 满 足以下条件:
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
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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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44%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72% |
激励 对 象个人 绩 效指 标 考核参照《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 计 划 实 施考核管理 办 法(修 订 稿)》 执 行。”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的数量、分配、价格
原《激励 计 划(草案)》“第四章 激励 计 划的具体内容”第一 项 第二条、第一 项 第三条、第三 项 第一条及第四 项 第二条:
-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来源、数量及分配 -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 拟 向激励 对 象授予 418.06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 标 的股票种 类为 人 民 币 A 股普通股, 约 占本 计 划公告 时 公司股本 总额 的 2.90%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334.42 万股,占本 计 划公告 时 公司股本 总额 的 2.32% ,占本次授予 权 益 总额 的 80% ; 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3.61 万股,占本 计 划公告 时 公司股本 总额 的 0.58% ,占本次授予 权 益 总额 的 20% 。
预 留授予的激励 对 象指本 计 划 获 得股 东 大会批准 时 尚未确定但在本 计 划存 续 期内 纳 入激励 计 划的激励 对 象,在本 计 划 经 股 东 大会 审议 通 过 后的 12 个月内确 定。 预 留部分在 规 定 时间 内未授出的, 则 自 动 失效。 预 留授予的激励 对 象的确定 标 准参照首次授予的 标 准确定。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的分配
本激励 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
占授予权益总量 |
占目前总股本的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票数量(股) |
比例 |
比例 |
|||
| 1 | 徐文静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000 | 23.922% | 0.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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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1 人 |
2,344,200 | 71.673% | 1.627% |
|---|---|---|---|---|
| 3 | 预留部分 |
836,050 | 20.00% | 0.580% |
合计 |
4,180,250 | 100.00% | 2.902% |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为 22.33 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 额 ,且不得低于下列 价格中的 较 高者:
-
1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为 22.3285 -
元; -
2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为 21.1335元。
四、激励 对 象 获 授和解 锁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 条件
激励 对 象解除限售已 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除 满 足上述条件外,必 须 同 时满 足如 下条件:
1 、公司 业绩 考核要求
本 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 锁 ,解 锁 考核年度 为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 锁 ,解 锁 考核年度 为 2019 年、 2020 年。公司将 对 激励 对 象分年度 进 行 绩 效考核,以达到 绩 效考核目 标 作 为 激励 对 象 的解 锁 条件。
各年度 绩 效考核目 标 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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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
2018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2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
2019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44%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
2020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72% |
注:上述各年度 净 利 润 指 标为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公司未 满 足上述 业绩 考核目 标 的,所有激励 对 象 对应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份 额 不得解 锁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 注 销 。
2 、个人 业绩 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 实 施考核管理 办 法》,若激励 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 效考核 结 果 为 “不合格”, 则 公司 按照激励 计 划的有关 规 定将激励 对 象所 获 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 锁 份 额 注 销 。激励 对 象只有在上一年度 绩 效考核 为 “合格”以上,才能解 锁 当期激励股份,个人 实 际 可解 锁额 度与个人 层 面考核系数相关,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 办 法》 执 行。
3 、 绩 效考核指 标设 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首先, 绩 效考核指 标 的 设 立符合法律法 规 和公司章程的基本 规 定。上市公司 董事会 为 配合公司股 权 激励 计 划的 实 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 规规 定, 结 合公司 实际 情况,制 订 了《考核管理 办 法》。
其次,考核内容 层 次分明,范 围 全面,分 级 明确。考核内容包括公司 层 面和 个人 层 面 业绩 考核。公司 层 面考核指 标强调 利 润 增 长 ,能 够绑 定激励 对 象个人利 益与公司整体利益,考 虑 到整个宏 观经济 所 处环 境及公司 历 史盈利水平,并 综 合 考 虑 了公司未来在新 经济领 域的盈利能力成 长 情况,本次公司 层 面考核指 标选 取 未来三年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作 为 重点考核指 标 ;个人 层 面的考核指 标 内涵丰富,能 够对 激励人 员 的工作 绩 效作出 较为 准确、全面的 综 合 评 价。而且,根据公司《考 核管理 办 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 会根据激励 对 象前一年度 绩 效考 评结 果,确 定激励 对 象是否达到解 锁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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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上,本次激励 计 划的 绩 效考核体系和 绩 效考核 办 法、考核指 标 具有全面性 和 综 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 对 激励 对 象具有 约 束性,能 够 达到考核效果,也将 进 一步督促激励 对 象尽忠 职 守, 为 公司 发 展做出 贡 献。”
现 修 订为 :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来源、数量及分配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 标 的股票数量
公司 拟 向激励 对 象授予 4,217,500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 标 的股票种 类为 人 民 币 A 股普通股, 约 占本 计 划公告 时 公司股本 总额 的 2.93% 。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3,374,000 股,占本 计 划公告 时 公司股本 总额 的 2.34% ,占本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总额 的 80.00% ; 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43,500 股,占本 计 划公告 时 公司 股本 总额 的 0.59%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额 的 20.00% 。
预 留授予的激励 对 象指本 计 划 获 得股 东 大会批准 时 尚未确定但在本 计 划存 续 期内 纳 入激励 计 划的激励 对 象,在本 计 划 经 股 东 大会 审议 通 过 后的 12 个月内确 定。 预 留部分在 规 定 时间 内未授出的, 则 自 动 失效。 预 留授予的激励 对 象的确定 标 准参照首次授予的 标 准确定。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的分配
本激励 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
占授予权益总量 |
占目前总股本的 |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票数量(股) |
比例 |
比例 |
|||
| 1 | 徐文静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000 | 23.71% | 0.69% |
| 2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0 人 |
2,374,000 | 56.29% | 1.65% | |
| 3 | 预留部分 |
843,500 | 20.00% | 0.59% | |
合计 |
4,217,500 | 100.00% | 2.93% |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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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初始授予价格 为 22.33 元,因公司 2017 年年度 权 益分派每 10 股派 现 金人民 币 3.10 元,根据本 计 划的 规 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调 整 为 22.02 元。即 满 足授予条件后,激励 对 象可以每股 22.02 元的价格 购买 公 司向激励 对 象增 发 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 额 ,且不得低于下列 价格中的 较 高者:
1 、本激励 计 划公告前 1 交易日公司 标 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22.3285 元;
2 、本激励 计 划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标 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21.1335 元。
四、激励 对 象 获 授和解 锁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 锁 条件
激励 对 象解除限售已 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除 满 足上述条件外,必 须 同 时满 足如 下条件:
-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 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 锁 ,解 锁 考核年度 为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 锁 ,解 锁 考核年度 为 2019 年、 2020 年。公司将 对 激励 对 象分年度 进 行 绩 效考核,以达到 绩 效考核目 标 作 为 激励 对 象 的解 锁 条件。
各年度 绩 效考核目 标 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
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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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44%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72% |
注: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 满 足上述 业绩 考核目 标 的,所有激励 对 象 对应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份 额 不得解 锁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 注 销 。
2 、个人 业绩 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 实 施考核管理 办 法(修 订 稿)》(以下 简 称“《考核管理 办 法》”),若激励 对 象上一年 度个人 绩 效考核 结 果 为 “不合格”, 则 公司按照激励 计 划的有关 规 定将激励 对 象所 获 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 锁 份 额 注 销 。激励 对 象只有在上一年度 绩 效考核 为 “合格” 以上,才能解 锁 当期激励股份,个人 实际 可解 锁额 度与个人 层 面考核系数相关,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管理 办 法》 执 行。
3 、 绩 效考核指 标设 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首先, 绩 效考核指 标 的 设 立符合法律法 规 和公司章程的基本 规 定。上市公司 董事会 为 配合公司股 权 激励 计 划的 实 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 规规 定, 结 合公司 实际 情况,制 订 了《考核管理 办 法》。
其次,考核内容 层 次分明,范 围 全面,分 级 明确。考核内容包括公司 层 面和 个人 层 面 业绩 考核。公司 层 面考核指 标强调 利 润 增 长 ,能 够绑 定激励 对 象个人利 益与公司整体利益,考 虑 到整个宏 观经济 所 处环 境及公司 历 史盈利水平,并 综 合 考 虑 了公司未来在新 经济领 域的盈利能力成 长 情况,本次公司 层 面考核指 标选 取 未来三年的 净 利 润 增 长 率作 为 重点考核指 标 ;个人 层 面的考核指 标 内涵丰富,能 够对 激励人 员 的工作 绩 效作出 较为 准确、全面的 综 合 评 价。而且,根据公司《考 核管理 办 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 会根据激励 对 象前一年度 绩 效考 评结 果,确 定激励 对 象是否达到解 锁 条件。
综 上,本次激励 计 划的 绩 效考核体系和 绩 效考核 办 法、考核指 标 具有全面性 和 综 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 对 激励 对 象具有 约 束性,能 够 达到考核效果,也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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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一步督促激励 对 象尽忠 职 守, 为 公司 发 展做出 贡 献。”
(三) 会 计处 理及 对 公司 业绩 的影响
原《激励 计 划(草案)》“第五章 激励 计 划的会 计处 理及 对 公司 业绩 的影响” 第一 项 及第二 项 :
“一、限制性股票价 值 的 计 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 和 计 量》中关于公允价 值 确定 的相关 规 定,需要 选择 适当的估 值 模型 对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 行 计 算。公司 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 计 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 ,并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 用 该 模型 对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进 行 测 算(授予 时进 行正式 测 算)。
1 、 标 的股价: 42.27 元 / 股(假 设 授予日公司收 盘 价 为 前 60 日交易均价 42.27 元 / 股)
2 、有效期分 别为 : 1 年、 2 年、 3 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解 锁 日的期限)
3 、 历 史波 动 率 14.36% 、 22.48 、 30.80% (中小板 综 近三年的波 动 率)
4 、无 风险 利率: 1.50% 、 2.10% 、 2.75% (分 别 采用中国人民 银 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 2 年期、 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 、股息率: 0
二、限制性股票 费 用的 摊销 方法
根据《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 规 定,公司将在解 锁 期的 每个 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 锁 人数 变动 、 业绩 指 标 完成情况等后 续 信息,修正 预计 可解 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 , 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 费 用和 资 本公 积 。
假 设 公司 2018 年 5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则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2021 年成本 摊销 情况 见 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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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万元
摊销总费用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
| 2,511.29 | 1,294.78 | 977.02 | 214.59 | 24.89 |
以上 为 公司以特定信息初步 测 算的 结 果,根据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具体金 额应 以 实际 授予日 计 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 值为 准。”
现 修 订为 :
“一、限制性股票价 值 的 计 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 和 计 量》中关于公允价 值 确定 的相关 规 定,需要 选择 适当的估 值 模型 对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进 行 计 算。公司 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 计 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 ,并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 用 该 模型 对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进 行 测 算(授予 时进 行正式 测 算)。
1 、 标 的股价: 38.29 元 / 股(假 设 授予日公司收 盘 价与 2018 年 6 月 22 日收 盘 价持平)
- 2
、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解锁日的期限)
3 、 历 史波 动 率: 14.36% 、 22.48 、 30.80% (中小板 综 近三年的波 动 率)
4 、无 风险 利率: 1.50% 、 2.10% 、 2.75% (分 别 采用中国人民 银 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 2 年期、 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 、股息率: 0.7589%
二、限制性股票 费 用的 摊销 方法
根据《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 规 定,公司将在解 锁 期的 每个 资产负债 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 锁 人数 变动 、 业绩 指 标 完成情况等后 续 信息,修正 预计 可解 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 , 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 费 用和 资 本公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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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设 公司 2018 年 7 月授予限制性股票, 则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2021 年成本 摊销 情况 见 下表:
单 位:万元
摊销总费用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
|---|---|---|---|---|
| 1,925.73 | 761.05 | 942.78 | 201.81 | 20.08 |
以上 为 公司以特定信息初步 测 算的 结 果,根据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具体金 额应 以 实际 授予日 计 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 值为 准。”
就本次 变 更,公司独立董事 发 表独立意 见 , 认为 《激励 计 划(草案修 订 稿)》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管理 办 法》及《中小企 业 信息披露 业务备 忘 录 第 4 号:股 权 激励》等有关法律、法 规 及 规 范性文件的 规 定; 对 各激励 对 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 锁 安排(包括授予 额 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锁 定 期、解 锁 期、解 锁 条件等事 项 )未 违 反有关法律、法 规 的 规 定,未侵犯公司及全 体股 东 的利益”。公司第一届 监 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 通 过 本次 变 更相关 议 案, 认为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草案修 订 稿)》及摘 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 激励管理 办 法》等有关法律、 法 规 及 规 范性文件的 规 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的修 订 及修 订 后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 计 划的 实 施合法、合 规 ,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 展,不存在 损 害公司及全体 股 东 利益的情形。《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草案 修 订 稿)》及摘要 经 公司股 东 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 及 规 范性文件 的要求予以 实 施。”
综 上,本所 认为 ,公司本次 变 更及 变 更后的《激励 计 划(草案修 订 稿)》符合 《公司法》《 证 券法》《管理 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 的 规 定,不存在明 显损 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 东 利益的情形。
三、 本次 变 更 应 履行的信息披露 义务
经 本所律 师 在深圳 证 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 ) 以及巨潮 资讯 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 ) 查询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在深圳 证 券交易所网站、巨潮 资讯 网上披露了《奥士康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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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 决 议 公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届 监 事会第九次会 议 决 议 公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 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 有关事 项 的独立意 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 实 施考核管理 办 法》等文件;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在深圳 证 券交易所网站、巨潮 资讯 网上披露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 议 决 议 公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监 事会第十次会 议 决 议 公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草案修 订 稿)》 及其摘要、《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 有关事 项 的独立意 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 实 施考核管理 办 法(修 订 稿)》等文件。
综 上,本所 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激励 计 划及本次 变 更履行了 现阶 段所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 。随着本激励 计 划的 进 展,公司 还应 当根 据《管理 办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 、部 门规 章及 规 范性文件的 规 定,履行持 续 信息披露 义务 。
四、 结论 意 见
综 上所述,本所 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 变 更已依法 履行 现阶 段 应 当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 办 法》的相关 规 定,《激励 计 划(草 案修 订 稿)》尚需依法履行本法律意 见书 所述相关法定程序后方可 实 施;公司本次 变 更及 变 更后的《激励 计 划(草案修 订 稿)》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管理 办 法》 等相关法律法 规 的 规 定,不存在明 显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 已就本激励 计 划及本次 变 更履行了 现阶 段所必要的信息披露 义务 ,随着本激励 计 划的 进 展,公司 还应 当根据《管理 办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 、部 门规 章及 规 范性文件的 规 定,履行持 续 信息披露 义务 。
本法律意 见书 正本一式两份。
(以下无正文, 为签 字盖章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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