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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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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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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 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期解 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及《奥士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 2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准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不存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 2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 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 告期内,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 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 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审议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按时为公 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 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提取 2020 年度激励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及 《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16550 号)结果,公司已具备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 2020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349,246,718.65 元,公司拟提取激励基金 2,407.40 万元, 该金额未超过 2020 年度净利润的 15%。

本次 2020 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符合《公司章程》、《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 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 康发展。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提取 2020 年度激励 基金的议案》,审议程序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 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八、关于第五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因吴建明、钟亮及 王孔祥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9,280 股进行回购注 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280 股,回购价格为 21.07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 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独立意见

受疫情等外部宏观经济影响,公司根据市场、技术及客户需求等方面的变化、 以及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战略布局,使用募集资金较为谨慎。同时,公司为 避免产能扩张过快而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并且为了更好的保护股东利益、 实现股东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发展,放缓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速度。因此,募投 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有利于促进公司产能分布的持续优 化、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及布局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 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 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 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发生。

(以下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何 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Bingsheng Teng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火旺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