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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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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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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士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士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士康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近年来,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超过 50%,同时,外销业务主要采 用美元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 定的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所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 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和审 批流程,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 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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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外汇期权等业务。

  •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境外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及授权

为有效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 理或其他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 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为目的。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 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 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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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 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 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 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 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 外汇交易;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 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七、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 况,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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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合同,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 他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及其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一年内有效,在额度 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 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本次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 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 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 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我们同意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不 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 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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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3、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 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 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 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 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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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远航 余 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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