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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ug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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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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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
|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
| 保荐代表人 | 魏安胜、王新仪 |
|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 0755-82133112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 发行人名称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证券代码 | 002913 |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工业园龙塘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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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办公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三区11栋A座 3601A |
|---|---|
| 法定代表人 | 程涌 |
| 联系人 | 贺梓修 |
| 联系电话 | 0755-26910253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7年11月24日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7年12月1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3日披露 2018年年度报告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 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3月23日披露 |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 项目 | 内容 |
|---|---|
| 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99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1.3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38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09,407.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93.9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2,713.52万元。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1月28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8334号)。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 12月1日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 |
| 发行人变更保荐机构情况 | 无 |
五、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内容 |
|---|---|
|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
截止本总结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 形。 |
| 2、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公司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简 称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表人 事前及事后审阅。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 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成,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 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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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现场检查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2018年度,保荐代表人于2019年1月4日 至7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9年度,保荐代表人 于2019年12月12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 6日-5月9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业绩等 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8年11月16日、2019年12月12日 对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 了现场培训。 |
|---|---|
|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规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度, 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能 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
|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 户情况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713.52 万元存入专 户存储银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长沙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银 行对账单、合同等方式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情况。 |
|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7 次,董事 会会议15次,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相关 会议。 |
| 7、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2017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2018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及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品种的核查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 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核 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的核查意见; 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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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2019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的核查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2020年度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的核查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
|
|---|---|
| 8、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 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
| 9、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 无。 |
| 10、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文件等)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 项目 | 情况 |
|---|---|
|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 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
|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 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 作。 |
| 3、其他 | 无。 |
七、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 事项 | 情况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存在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况,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 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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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 无。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发行人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 荐职责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 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 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 项目 | 情况 |
|---|---|
|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 原因分析 |
奥士康发行上市后,得益于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工厂有序建 设、产能不断扩张以及客户的认可,其经营业绩持续增长。 |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 项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 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直至募 集资金使用完毕。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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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魏安胜 王新仪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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