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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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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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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奥士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交 谈,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专户资金划款审批表、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查阅了公司编制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以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相关鉴证报告,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0 号)核准,公司 2017 年 12 月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13,000.00 股,发行价为 30.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4,074,94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人民币 56,703,747.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1,037,371,193.00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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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35,992.4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7,135,200.56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8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出具天 职业字[2017]18334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3,157,648.13 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72,808,044.73 元。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72,808,044.73元。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金额 |
| 2017年11月28日募集资金总额 | 1,037,371,193.00 |
| 减:发行费用 | 10,235,992.44 |
| 2017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净额 | 1,027,135,200.56 |
|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 208,039.47 |
| 尚未划走的发行费用 | 8,622,452.83 |
| 减: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63,157,648.13 |
| 其中: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 150,209,442.18 |
|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 12,948,205.95 |
|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872,808,044.73 |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 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7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与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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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开设了三家银行专项账户,分别是,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资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益阳分行”)、长沙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湘银支行”),仅用于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 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 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出计划投入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由公司会计部门设立台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将检 查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国信证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与交通银行资阳支行、农业银行益阳分行、长沙银行湘银支行,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
单位:元 |
|---|---|
| 余额 备注 |
|
| 交通银行资阳支行 439899991010008888816 活期 农业银行益阳分行 18496001040005752 活期 长沙银行湘银支行 800266600312018 活期 合计 |
429,544,975.71 注 |
| 293,405,427.87 注 |
|
| 149,857,641.15 注 |
|
| 872,808,044.73 |
注:系公司与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账户。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账户余额 中含8,622,452.83 元未划走的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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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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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09,407.49 | 109,407.49 | 109,407.49 |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8,855.22 | 8,855.22 | 8,855.22 | 8,855.22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16,315.76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
本年度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 (3)=(2) /(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 电路板建设项目 |
否 | 60,629.53 | 60,629.53 | 8,855.22 | 16,315.76 | 26.91% | 2019年12月 | 注1 | 否 | 否 |
| 2、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 电路板建设项目 |
否 | 42,083.99 | 42,083.99 | - | - | - | 2019年12月 | 注2 | 否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2,713.52 | 102,713.52 | 8,855.22 | 16,315.76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1.无此事项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合计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
无此事项。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
无此事项。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
“年产120 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春东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 变更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街坊路北侧(原长春东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和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 区长春工业园长乐路以西、山渠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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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80 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乐路以西、山渠路以东” 变更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街坊路北侧(原长春东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
“年产120 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现有厂房”变更为“现有厂房、新建厂房”; “年产80 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现有厂房、新建厂房”。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截至2017 年11 月30 日,已预先投入人民币15,020.94 万元。根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本期以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5,020.94 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19580 号《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且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
无此事项。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
公司募投项目尚在投入中,不存在结余情况。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年产120 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期为两年,于2017 年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原计划于2018 年全部建成。公司于2018 年4 月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决定 将本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9 年12 月。该项目边建设边投产,2017 年度实现效益833.06 万元(即利润总额),尚未到达产后的预期效益。
注2:“年产80 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期为2019 年12 月,目前尚未开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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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会计师对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天职业字[2018]2447-2 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奥士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士康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17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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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魏安胜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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