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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2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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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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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奥士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交 谈,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专户资金划款审批表、募集资金使 用台账,查阅了公司编制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的议案文件,以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相关鉴证报告,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0 号)核准,公司 2017 年 12 月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13,000.00 股,发行价为 30.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4,074,94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人民币 56,703,747.00 元,余额为人民币 1,037,371,193.00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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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35,992.4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7,135,200.56 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28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出具天 职业字[2017]18334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3,157,648.13 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872,808,044.73 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72,808,044.73元。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2017年11月28日募集资金总额 1,037,371,193.00
减:发行费用 10,235,992.44
2017年12月30日募集资金净额 1,027,135,200.56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208,039.47
尚未划走的发行费用 8,622,452.83
减: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3,157,648.13
其中: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50,209,442.18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2,948,205.95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872,808,044.73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 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17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与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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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开设了三家银行专项账户,分别是,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益阳资阳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资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益阳分行”)、长沙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湘银支行”),仅用于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 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 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出计划投入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由公司会计部门设立台账,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将检 查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国信证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与交通银行资阳支行、农业银行益阳分行、长沙银行湘银支行,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单位:元
余额
备注
交通银行资阳支行
439899991010008888816
活期
农业银行益阳分行
18496001040005752
活期
长沙银行湘银支行
800266600312018
活期
合计
429,544,975.71
293,405,427.87
149,857,641.15
872,808,044.73

注:系公司与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账户。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账户余额 中含8,622,452.83 元未划走的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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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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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109,407.49 109,407.49 109,407.49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8,855.22 8,855.22 8,855.22 8,855.2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16,315.7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
度(%)
(3)=(2)
/(1)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
电路板建设项目
60,629.53 60,629.53 8,855.22 16,315.76 26.91% 2019年12月 注1
2、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
电路板建设项目
42,083.99 42,083.99 - - - 2019年12月 注2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02,713.52 102,713.52 8,855.22 16,315.76
超募资金投向
1.无此事项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无此事项。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无此事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年产120 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春东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
变更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街坊路北侧(原长春东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和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
区长春工业园长乐路以西、山渠路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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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产80 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长乐路以西、山渠路以东”
变更为“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济开发区长春工业园街坊路北侧(原长春东路北侧)、白马山路东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年产120 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现有厂房”变更为“现有厂房、新建厂房”;
“年产80 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现有厂房、新建厂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截至2017 年11 月30 日,已预先投入人民币15,020.94 万元。根据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本期以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5,020.94 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19580 号《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且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无此事项。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尚在投入中,不存在结余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1:“年产120 万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期为两年,于2017 年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原计划于2018 年全部建成。公司于2018 年4 月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建设期、新增和变更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决定 将本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9 年12 月。该项目边建设边投产,2017 年度实现效益833.06 万元(即利润总额),尚未到达产后的预期效益。

注2:“年产80 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完成期为2019 年12 月,目前尚未开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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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 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会计师对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 天职业字[2018]2447-2 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奥士康《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 于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士康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17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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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魏安胜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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