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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PE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1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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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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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3046 建碁 公司提供

序號 9 發言日期 106/03/17 發言時間 19:15:26
發言人 陳聿修 發言人職稱 處長 發言人電話 0277101195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6/03/17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函令之規定,應募
人之選擇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為限,且對公司未來之營運
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認同本公司經營理念之策略性
投資人為限。應募人之選擇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會為之。
(1)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如下:
可能應募人 與本公司關係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逾10%之大股東
鼎創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逾2%之股東
林憲銘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林福謙 本公司董事長 / 鼎創有限公司董事長
彭錦彬 董事
謝宏波 董事
林進財 法人代表董事
蔡文鋒 本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董事
陳劍輝 技術平台處 主管
蔡化民 營運服務處 主管
陳聿修 財務會計 主管
內部人或關係人為應募人選擇之方式與目的:對本公司營運相當了解,
且為本公司董事、內部人或本公司前十大股東。
(2)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
a.應募人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之選擇為可協助本公司營運所需各項
管理及財務資源,提供經營管理技術、加強財務成本管理及協助業務
開發及拓展以提升公司競爭優勢。
b.必要性:為健全公司財務結構以推升本公司營運成長,期望擴大本公
司營運規模,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為本公司長期發展之必要性。
c.預計效益:一次或分次(不超過3次)私募預期可健全公司財務結構、
提升營運效能並強化公司競爭力,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及有利於股
東權益。
前述為目前暫定之應募人,或策略性投資人及其他嗣後洽詢之特定人認
股,其應募人之選定均須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辦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50,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數之股價。
(c) 暫以本公司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董事會日期106年3月17日為定價日,
前一、三及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分別為5.80元、
5.86元及5.89元,取三者最高價為5.89元;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之股價為6元;兩者擇高以6元為參考價格。
暫定之每股私募認購價格為6元。 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依據上述規定,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於不低於股
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決定之。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
參考上述參考價格,再加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
限制而定,其訂定應屬合理。
(2) 惟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如依前述定價成數致低於股票面額造成資本公積
減項時,將視市場及公司營運狀況以及未來年度所產生之盈餘或公積彌補、
減資或其他方式辦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預計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辦理,各次資金
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股權穩定等因素,
另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恐不易於短時間內挹注所需資金,辦理
私募對本公司具有籌資迅速、簡便之效益,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得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 規定,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
以提高本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及機動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訂
11.參考價格:未訂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訂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
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
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
,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