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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HAN HIFICHEM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Jun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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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6 月11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说明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5 号),鞍山七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49,377,600 股人民币 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12.00 元,相关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新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1 年5 月1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拟对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目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40.16万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02.40万元。
第十九
公司股份总数为19,202.40万股,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140.16万股,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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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
四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
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股东大会审议第(五)项担保事
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
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
(五)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
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即董事人数不足6 人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第四十
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第四十
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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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
括会议召开当日。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
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
召开15 日前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
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
四条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如下:
……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关
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
上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公司与关联方
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在连
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符
合上述条件的的关联交易协议,由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后生效。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
项的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
规定执行。
董事会对公司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
如下:
……
(二)公司与关联方(非自然人)
之间的单笔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
公司与关联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
一关联方在连续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
交易累计金额符合上述条件的的关联交
易协议,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
项的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
规定执行。
第一百
一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
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
一十二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
议召开三日之前以直接送达、传真、电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董事,非
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并做相应记录。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
议召开三日之前以直接送达、传真、电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董事。
就特别紧急事项所召开的临时董事会的
通知时限可以不受上款的限制,可以随
第一百
一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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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注: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章程(2021 年6 月)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6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