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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HAN HIFICHEM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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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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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 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徐惠祥先生、王贤丰先 生、齐学博先生、张志群先生、乔治先生、段文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 等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 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亦不存在其他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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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梁晓东女士、金作鹏先 生、张燕深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 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亦不存在其他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中不能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已预先投入自筹资 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也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6 个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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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21 年6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