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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HAN HIFICHEM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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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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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补充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 年12 月31 日 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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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补充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曾雪云 张燕深 丁 明
签署日期:2021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