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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HAN HIFICHEM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ug 25, 2021

55730_rns_2021-08-25_004c0d01-afb8-484c-94dd-46399d49c6c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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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七彩化学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 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免于 支付担保费用,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2、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为夫妻关系,徐惠祥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联人徐惠祥先生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1

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事项 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控股股东为鞍山惠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投资”), 徐惠祥、徐恕、臧婕分别持有惠丰投资72.50%、19.25%、8.25%的股份,三人间 接支配公司21.39%的股份,臧婕直接持有公司7.27%股份,徐惠祥直接持有公司 15.34%股份,徐惠祥与臧婕为夫妻关系,徐恕与徐惠祥为父子关系,三人合计支 配公司44.00%的股权,徐惠祥、臧婕于2018年5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相关条件,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徐惠祥、徐恕、 臧婕。

2、徐恕先生、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均为中国国籍,其中,徐惠祥先生担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恕先生、臧婕女士,均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 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 签署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1、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不含 本次担保)如下:

单位:万元

2

总授信额度 担保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授信银行名称 发生日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2021年4月8日 30,000 12,000 10,000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联合路支行 2021年8月16日 15,000 15,000 3,000
中国银行鞍山分行高新区支行 2021年8月6日 42,932 42,932 17,900
合计 87,932 69,932 30,900

2、2021年8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 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365万元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土地使用权, 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104),该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此之外,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 、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徐惠祥先生回避表决。

2 、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 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 保的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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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4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战略发展,帮助解决 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提供担保的问题。本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实 际控制人徐惠祥先生、臧婕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 任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 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长江保荐对七彩化学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杨 霍凌云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