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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l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3
Dec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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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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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安奈儿
股票代码:00287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禧永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H0098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98 号绿地中央广场 5 号楼 16 楼 16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义务亦 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及内部规范性文件。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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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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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安奈儿、公司 | 指 |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禧永嘉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3年12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协议转让 的方式受让王建青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 12,780,293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从0%增加至6.00%。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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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禧永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4AQ0F
法定代表人:王小慈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H0098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11-0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出资金额(万元) |
|---|---|---|---|
| 1 | 傅旭东 | 50.25% | 1507.50 |
| 2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年 高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18.75% | 562.50 |
| 3 | 任友正 | 7.50% | 225.00 |
| 4 | 傅宏伟 | 6.25% | 187.50 |
| 5 | 徐启彰 | 3.75% | 112.50 |
| 6 | 何斌军 | 3.75% | 112.50 |
| 7 | 朱清尧 | 3.75% | 112.50 |
| 8 | 王小慈 | 3.00% | 90.00 |
| 9 | 张俊 | 3.00%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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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者 地区居留权 |
|---|---|---|---|---|---|
| 王小慈 | 女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 | 否 |
| 姚汉栋 | 男 | 风控总监 | 中国 | 浙江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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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充 分认可,拟以自筹现金受让王建青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 12,780,29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其在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的增 加或者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如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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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3 年 12 月 28 日,王建青女士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王建青女士拟将其持有的 12,780,29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以 14.08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股份 12,780,29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 浙江永禧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永禧永嘉私 募证券投资基 金 |
合计持有股数 | 0 | 0% | 12,780,293 | 6.00%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12,780,293 | 6.00% | |
| 有限售条件股 份 |
0 | 0% | 0 | 0% |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王建青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身份证号码:310***
乙方: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禧永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H0098 法定代表人:王小慈
第一条 股份转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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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 12,780,293 股上 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 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1.2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 14.08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 对价为 179,946,525.44 元。
第二条 付款安排
2.1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 对价的 20%作为定金。
2.2 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前述定金转 为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标的股份转让对价。
2.3 乙方应当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标的 股份转让总对价的剩余部分,即 143,957,220.35 元。
第三条 标的股份过户安排
3.1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 确认申请。
3.2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 总对价的 20%后,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缴纳完毕标的股份转让涉及 的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和《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 得税清算申报表》。
3.3 甲方缴纳个人所得税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对乙方进行验资,经甲方确 认乙方银行账户余额足以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对价后,协议双方应尽快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3.4 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 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标的股 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四条 标的股份过户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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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甲 乙双方应保持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良好、健全。
4.2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乙方有权提名 1 名非独立董事,经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后任职。
4.3 甲方应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尽快促使上市公司就选举董事事宜召开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乙方应在董事会召开前提交完备提名董事相关资料,并给予相 应的配合。
第五条 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5.1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公章且其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 效。
5.2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5.3 本协议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终止:
(1)双方书面一致同意协议终止;
(2)标的股份在转让完成前出现查封、冻结、设置担保权益等情形导致无 法转让;
(3)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未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未通过、税务机关审核未通过。
5.4 如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因 5.3 条约定的情形而终止的,甲方应于本 协议终止之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该笔定金。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该 方即属违反本协议。
6.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需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以及因维护权利而 产生的费用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担保费、保险费、差旅费)。
6.3 标的股份转让事宜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文件后,如甲方未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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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完成后续标的股份转让相关手续,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根据本协议 第 3.3 条确认乙方银行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对价,则甲方有权 终止转让标的股份且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第 2.3 条支付 剩余标的股份转让对价,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已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退回给 甲方,且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该部分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当事人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并经深交所 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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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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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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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王建青与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禧永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股 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秘办,以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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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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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所 在地 |
深圳 |
| 股票简称 | 安奈儿 | 股票代码 | 00287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永禧永嘉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宁波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 变 化 □ |
有无一致行 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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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12,780,293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12,780,293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6.00%,变动后持股比例:6.00% 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 时间: 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是 √ 否 □ 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确的增加或者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遵 来 12 个月内继 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如发生相关权益变 续增持 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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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 否 √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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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法定代表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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