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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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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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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 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奈儿”、“发行人”或“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申请已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提交了电子化封卷申报文件,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领取了中国证监会印 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511 号)。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 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 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 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 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就发行人自通过发审会审核日 2021 年 1 月 25 日至本承诺函 出具之日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慎核查,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发行人于2021年4月29日公告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 告》,发行人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项 目 2020 2019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万元) 125,684.27 132,662.24 -5.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万元)
-4,681.59 4,211.73 -211.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
元)
-5,236.51 2,496.78 -309.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
12,177.71 -4,617.27 36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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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0 2019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5 -208.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5 -208.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2% 4.86% -10.28%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变动幅度
总资产(元) 116,050.83 123,703.91 -6.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元)
84,266.84 88,775.88 -5.08%
  • 注:变动幅度“ ”号表示下降。

根据2020年年度报告,发行人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5,684.27万元,较2019 年同期下降5.26%(由于执行新收入准则,2020年度,发行人将付给百货商场的 销售扣点计入营业收入,并相应计提销售费用,若剔除前述销售扣点因素影响, 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112,840.06万元,较2019年下降14.94%);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81.59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211.16%;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为-5,236.51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309.73%。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的原因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有所下滑,直营为主的销售模 式导致对外租赁店铺涉及的相关人工费用、租金及管理费等费用仍较为刚性,对 公司当期净利润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准备共计人民币17,924,055.17元,对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影响较大;此外,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加大存货管理力度,存货原 值较2020年初有所下降,但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整体费用率有所提 升,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测算存货计提比例有所增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39.58万元,较上年大幅增加87.93%。

(二)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动的影响因素,或者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是否 将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 年,疫情导致居民外出活动减少,全国各地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客 流量低迷,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正常销售,给发行人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导 致 2020 年度业绩亏损,且进入冬季后各地加强疫情防控,部分地区出现新的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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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可能仍会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但随着我国防疫措施的日臻完善, 国内疫情整体得到有效控制,预计疫情对公司未来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从门店数量情况、收入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应对措施等方面,新冠 疫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将逐渐消除。公司 2020 年的业绩变动情况预计不会 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461.2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4,899.90%, 实现扭亏为盈。

自通过发审会之日(2021年1月25日)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发行人整体经营 状况稳定,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持稳健经营能力, 未出现对业务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 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发审会后经营业绩变化情况在发审会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发审会 前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

发行人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发审会召开前,发行人已在公告的反馈问题答 复及发审委问题答复中就公司 2020 年 1-9 月业绩情况进行分析说明并公开披露, 也已在《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充 分提示了相关风险。

(四)经营业绩变动情况或者其他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资金将用于营销网络数字化升级项目、安奈儿电 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儿童生活体验馆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系公司根据现有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 发展战略等因素确定。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公司积极采取相关应对 措施,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经营业务端已开始盈利(剔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影 响),2021 年第一季度实现 4,461.22 万元净利润,疫情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逐步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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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经营业绩呈现改善趋势。同时,公司募投项目涉及的技术、人员、资金、市 场等方面已做好准备。

因此,2020 年度发行人的业绩波动不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尽管如此,不排除新冠疫情再次爆发,会给本次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 响的风险。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 查询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对业绩波动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公司披露 的业绩下滑原因合理,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后 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不会对本次发行 构成实质性障碍。

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 以及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对业绩波动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截至承 诺函出具日,发行人披露的业绩下滑原因合理,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 件,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申报会计师查阅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 (数据未经审计或审阅)、登记资料、公告文件,查询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 况,对业绩波动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公司披露的业绩下滑原因合理,不会对 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不会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经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 人对已离职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16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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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回购注销。发行人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 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170,315,462 股。

发行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人已依据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 调整本次发行股数为不超过 42,578,865 股,不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25%,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 次发行构成障碍。

三、发行人关于重大会后事项的承诺

1、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 号分别为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107 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113 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180 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266 号”)。

2、经核查,发行人没有出现影响发行新股的情况。

  • 3、发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发行人 2020 年度情况说明详见本承诺函“一、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化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的业绩波动不影响公司本次发行事宜。除此之外,发行人的财务 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发行人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发行人的管理层及核心业务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 的人员变化。

8、发行人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也没有发生未在申报的尽 调报告等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自发审会通过日(2021 年 1 月 25 日)起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发行人 聘请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等相关经办人 员、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发行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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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发生更换。

  • 10、发行人没有做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 11、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

  •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 12、发行人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发行人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13、发行人没有发生影响发行人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

  • 变化。

  • 14、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 15、发行人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 16、发行人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 17、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

  • 事项。

18、发行人不存在因媒体质疑报道以及相关质疑报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 实质性影响的事项。

19、发行人将在批文有效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财务数据有效期内发行。

20、发行人在发行时不存在利润分配事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未实施完 毕的情形。

综上所述,自发审会通过日(2021 年 1 月 25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发 行人无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 监管函[2008]257 号)和《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 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中所述的可 能影响本次发行条件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事 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次发行的事项。本次发行仍符合发行条件。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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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项目会后重大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曹璋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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