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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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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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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安奈儿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1 年 12 月 2 日, 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2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 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二、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规定权限内办理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或者后续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公司本次
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也有助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 行职责。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书锦 林朝南 陈羽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