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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l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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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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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 、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 、对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二、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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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具体要求,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伟 赵燕 李正 2017 年8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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