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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l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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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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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 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为16,998.76 万元。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资金收益,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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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将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 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 万元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6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 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司股票已于2017 年6 月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是为 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助于公司治 理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们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五、《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是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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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制 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六、《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 制度>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是为加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监督、 管理与披露,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 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伟 赵燕 李正 2017 年7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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