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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l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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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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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奈儿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庄子听 | 联系电话:021-2026207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勇 | 联系电话:010-6083301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1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
关注公司业绩变动原因。经本保荐机 构现场检查,2022 年1-9 月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67,429.32 万元,同比下降 17.17%;实现净利润-15,356.42万元, 同比下降1,634.83%,公司盈利能力有 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受市场环境异 常变动影响,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 产品的正常销售,叠加公司加大库存 清理力度,销售折扣有所下降,导致 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同时公司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测算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增幅较大,导致资产减值损失 整体计提同比增加5,717.33 万元,导 致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本保荐机构 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 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 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 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 保荐机构也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 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公司于2022 年12 月1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 《关于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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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29 号),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 电子束接枝技术、信息披露及风险提 示等相关事项进行关注,公司于2022 年12月4日回复了上述关注函;公司 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深圳市安奈儿 股份有限公司、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2]229号),认为公 司未充分提示抗病毒抗菌面料项目在 实现量产、专利申请和抗病毒抗菌效 果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披露存在不准 确、不完整的问题。本保荐机构已提 请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
|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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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的净利润为-24,418.77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7,960.39%,经营业绩下滑。 |
|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1、受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 公司销售业务受到影响,致使公司营 业收入下滑;同时,为了配合公司的 品牌升级,公司通过加大促销力度清 理库存,致使公司毛利下滑; 2、基于目前市场环境影响,公司 对存货未来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 估,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3、为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公 司加大力度推进品牌升级,推出新定 位、新战略,进行品牌焕新、产品焕 新和渠道焕新,对组织优化、基础能 力建设加强投入,对当期利润产生一 定影响; 4、公司以直营为主的销售模式产 生的人工费用、店铺租金及管理费等 费用较为刚性,亦对当期利润产生一 定影响。 上述因素综合导致报告期公司净 利润出现下滑。本保荐机构已提请公 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 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 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 也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上述 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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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通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其他最新的法律法规和 处罚案例,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 规范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的行为规范等事项进行培训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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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 承诺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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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 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信证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 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 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 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 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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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 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 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 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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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中信证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 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证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 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 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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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庄子听 梁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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