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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l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7, 2023

54873_rns_2023-04-27_76914038-2009-49e1-b903-499eb4ec85ee.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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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奈儿
保荐代表人姓名:庄子听 联系电话:021-20262076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勇 联系电话:010-60833012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关注公司业绩变动原因。经本保荐机
构现场检查,2022 年1-9 月公司实现
营业收入67,429.32 万元,同比下降
17.17%;实现净利润-15,356.42万元,
同比下降1,634.83%,公司盈利能力有
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受市场环境异
常变动影响,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
产品的正常销售,叠加公司加大库存
清理力度,销售折扣有所下降,导致
公司营业收入有所下滑;同时公司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测算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增幅较大,导致资产减值损失
整体计提同比增加5,717.33 万元,导
致公司净利润出现下滑。本保荐机构
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
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
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
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
保荐机构也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
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公司于2022 年12 月1 日收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
《关于对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

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429 号),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
电子束接枝技术、信息披露及风险提
示等相关事项进行关注,公司于2022
年12月4日回复了上述关注函;公司
于2023年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深圳市安奈儿
股份有限公司、宁文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2]229号),认为公
司未充分提示抗病毒抗菌面料项目在
实现量产、专利申请和抗病毒抗菌效
果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披露存在不准
确、不完整的问题。本保荐机构已提
请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2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

东的净利润为-24,418.77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7,960.39%,经营业绩下滑。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1、受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
公司销售业务受到影响,致使公司营
业收入下滑;同时,为了配合公司的
品牌升级,公司通过加大促销力度清
理库存,致使公司毛利下滑;
2、基于目前市场环境影响,公司
对存货未来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
估,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3、为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公
司加大力度推进品牌升级,推出新定
位、新战略,进行品牌焕新、产品焕
新和渠道焕新,对组织优化、基础能
力建设加强投入,对当期利润产生一
定影响;
4、公司以直营为主的销售模式产
生的人工费用、店铺租金及管理费等
费用较为刚性,亦对当期利润产生一
定影响。
上述因素综合导致报告期公司净
利润出现下滑。本保荐机构已提请公
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
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
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
也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上述
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4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通过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其他最新的法律法规和
处罚案例,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
规范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的行为规范等事项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5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
承诺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

6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 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 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信证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 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 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 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 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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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 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 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 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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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 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中信证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 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证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 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 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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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庄子听 梁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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