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nji Microelectronics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7, 2023
58076_rns_2023-04-27_a4fcf5c1-4c0b-4e9b-9659-5d9fd6005f4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9,159,375.92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 司”)2022 年5 月9 日召开的2021 年股东大会决议、2022 年12 月1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23 年1 月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决议、2023 年2 月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集微电子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61 号)的同意,本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1,272,570.00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2.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7,136,218.9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517,145.62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619,073.2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 年3 月30 日出具了毕马 威华振验字第2300733 号验资报告。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 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并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拟将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
|---|---|---|---|---|
| 1 | 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注) | 119,500,000.00 | 119,500,000.00 |
|
| 2 | 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线自动化项目 | 45,000,000.00 | 45,000,000.00 |
|
| 3 | 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基地分析检测能力提 升项目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7,636,218.90 | 27,636,218.90 |
|
| 合计 | 207,136,218.90 | 207,136,218.90 |
注: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负责实施,相应募集资金本公司将以借款方式投入宁波安集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 年4 月11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 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 元 | 单位:人民币 元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
截至2023 年4 月11 日止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宁波安集化学机械抛光液 建设项目 |
119,500,000.00 | 6,418,084.00 |
6,418,084.00 |
|---|---|---|---|
| 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线 自动化项目 |
45,000,000.00 | - |
- |
| 安集科技上海金桥生产基 地分析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
15,000,000.00 | 295,500.00 |
295,5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27,636,218.90 | - |
- |
| 合计 | 207,136,218.90 | 6,713,584.00 |
6,713,584.00 |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517,145.62 元(含增值税),其中部分承销 费用人民币590,000.00 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人民币 2,927,145.62 元。截至2023 年4 月11 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剩余 发行费用为2,445,791.92 元,本次拟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445,791.9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项目名称 | 截至2023 年4 月11 日止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发行费用 | 2,445,791.92 | 2,445,791.92 |
| 合计 | 2,445,791.92 | 2,445,791.92 |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含税费用。公司为出口加工区免税企业,无法抵扣上述发行费用 中的增值税。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 年4 月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59,375.92 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募 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 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安 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301077 号),认为:上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 面已经按照相关规则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集科技截至2023 年
-
4 月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 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 picture [211 x 5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