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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i Microelectronics Technology (Shanghai)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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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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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 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独立作用,现将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天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博士学 历。历任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会计学院院长;西安交通大学会计 学院院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会计工程研究中 心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兼任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唐高鸿 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常州特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历。 历任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 师,清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证券部 律师,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总经理助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资 本市场部主任、管委会副主任。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同辉 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亦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瑞士 IMD 商学院 MBA。历任 麦肯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高级项目经理,CV Starr(上海)副董事,花旗银 行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董事,北京集成电路制造和装备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管理合伙人,中芯北方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开翼投资 管理南通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现任 CDH Investment Advisory Private Limited 董 事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 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 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在履职期间,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1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 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通讯方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张天西 5 5 - 5 -
李华 5 5 - 5 -
任亦樵 5 5 - 5 -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 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2021年度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 名
本期应参加股东大会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张天西 2 2 - -
李华 2 2 - -
任亦樵 2 2 - -

(3)2021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 名
本年度应参加会议 应参加会议
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
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 -
张天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 -
李华 审计委员会 4 4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 -
提名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1 1 - -
任亦樵 提名委员会 1 1

(4)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参加公司会议,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和查阅资料,深 入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公司编制财务报告、内部管理时充分运用专业知识 与管理层持续沟通,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此 外,我们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积极参加培训,不 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 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和 2021 年度薪酬调整的议 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 薪酬标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研发中心扩大升级项目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 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 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不存在异常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 们对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相关事项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行为。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审核第二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和 2021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通过,报请董事会审议。经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 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

(八) 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53,108,38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 2021 年 6 月 4 日为股权登记日,完成实施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共计派发 15,932,514.00 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增长平稳,公司 现金充足,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利益、公司经营状况、资金 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或未能 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 求,逐步建立适应上市后发展的信息披露体系,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该等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董 事会下设的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 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相关 议案进行专业判断,为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 积极的贡献。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 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 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依法运作情况,按时参 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 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保障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天西、李华、任亦樵

2022 年 4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定 期述职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 __ 李华 __ 任亦樵 ___

2022 年4 月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 年定 期述职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 __ 李华 __

任亦樵 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