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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i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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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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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點

地點:台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31號經濟部南台灣創新園區服務館

報告事項

第一案: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本議事手冊第6頁)。

第二案: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本議事手冊第9頁)。

第三案: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及資本公積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一)本案係據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部份,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

(二)自114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7,427,232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06元,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三)依公司法第二四一條規定,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額」之資本公積新台幣35,898,287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29元,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轉入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

(四)現金股利之配發基準日及配發現金股利之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五)有關配發事宜,如法令變更、主管機關命令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依法令全權處理。嗣後如因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公告之。

第四案:發行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於114年10月9日發行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陸億元整,發行內容及執行情形,請參閱附件三(本議事手冊第10頁)。

第五案:本公司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辦理情形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於114年5月22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得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第6項規


定,私募案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成。因本公司已於114年第三季辦理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並於114年第四季完成募集,已取得計劃所需之資金,故本公司於剩餘期限內將不辦理114年度之私募計畫。

第六案: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報告,報請 公鑑。

說明:(一)依循本公司章程第19條所定,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水準,授權董事會議定之。另依本公司章程第22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二為董事酬勞。

(二)本公司董事酬金包含執行業務報酬及車馬費,其執行業務報酬係考量本公司獲利及未來營運所需,並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度及貢獻之價值,另參酌同業水準綜合考量後議定之。

(三)114年度董事酬金報表,請參閱附件四(本議事手冊第16頁)。

承認事項

案 由: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姚世傑會計師及洪國森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並連同營業報告書、盈餘分配表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出具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前項表冊請參閱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五、附件六本議事手冊第6、9、17、18頁)

(三)提請 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討論。

說明:(一)為配合主管機關法令修正,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七(本議事手冊第36頁)。

(二)提請 討論。

決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

說明:(一)本公司第七屆董事任期於115年5月29日屆滿,依法於本次股東常會全面改選。

(二)依公司章程第14條規定,本次股東常會擬選出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四席),任期三年,新任董事自選舉產生之股東常會會議結束後即刻就任,任期自民國115年5月26日起至民國118年5月25日止。

(三)依公司章程第14條規定,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115年3月4日董事會審查通過,董事候選人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八(本議事手冊第37頁)。

選舉結果:

其他事項

第一案: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討論。【董事會提】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為配合公司實際業務需要,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或有因兼任其他公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範圍內,擬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提請同意對本次選任之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九(本議事手冊第39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