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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Wanwei Updated High-Tech Material Industry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4

Sep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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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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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时 间:201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5∶00

  • 地 点:本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 主持人:董事长 吴福胜先生

※ 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总数

  • 一、宣读《会议规则》

  • 对《会议规则》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 二、宣读《关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

  • 对《提名》进行表决(举手方式)

  • 三、审议《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继续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四、现场参会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投票,律师和

  • 监票人负责监票、收集表决票和统计现场表决数据

  • 五、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

  • 六、接收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回传的最终统计结果

  • 七、总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九、宣读本次大会决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根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安徽皖维高新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 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场会议召开 时间为:201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5 时;网络投票时间为: - - 201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 15:00。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2014 年 10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审议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现场会 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

3、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委托代理人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由律师和监 票人共同计票、监票、统计表决数据。会议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的表 决数据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将 上传的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汇总,统计出最终表决结果,并 回传公司。

5、本次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两 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监督和核查, 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名。议案表决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

6、会议主持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的统计结果,宣布 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三、要求和注意事项

  •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 不得无故退场。

  • 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

  • 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行

  • 使好表决权。

2014 年 10 月 14 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继续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5.76亿元,按照有关规 定可累计发行10.3亿元中期票据。公司于2010年9月2日向银行间机构 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7亿元的中期票据,目前仍可继续发行3.3亿元左 右的中期票据。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以及融资方式、负债结构等实际情况, 公司拟在可发行规模的范围内,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再次注 册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额度,并在上述注册额度 的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全 国银行间市场发行期限为三至五年的中期票据。利率将视公司信用评 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调整公司负债 结构。

授权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做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安 排,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审批、聘请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 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签署所有必要 的文件及根据适用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用途 等。

本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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