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nhui Tatfook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1, 2021
55146_rns_2021-05-21_a1dd7509-f8d0-474f-9a48-9d4e39853a7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 300134 证券简称:大富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2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5 月 20 日,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具体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相关团队优势资源和投资能力,拟与蚌埠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蚌埠高新区管委会”)、安徽泽莱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安徽泽莱 ” )、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或 “ 基金管理人 ” 或 “ 常州珊瑚 ” )签署《合伙协议》 (以下简称 “ 本协议 ” ),参与投资设立蚌埠高新区战新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 “ 合伙 企业 ” 或 “ 基金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 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 合作方基本信息
(一)有限合伙人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成立时间: 1994 年 4 月
负责人:汤春义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蚌埠高新区管委会目前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蚌埠高新 区管委会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蚌埠高新技区管委会 资产份额。
安徽泽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6 月 5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元铜
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MA2TRW9Q15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燕南路 17 号 1 号楼 101 室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财务管理及咨询(以上不含资产管理 及投资咨询);仓储服务(不含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质);机械设 备销售、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化品及易制毒品)、润滑油、建筑材料、 钢材、五金交电、有色金属、煤炭、日用百货、农副产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 的批发和零售;网上贸易代理;企业重组、转让策划咨询、物流信息咨询、商务 咨询(以上不含投资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策划及市场营销策 划;电脑图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安徽泽莱目前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安徽泽莱当前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泽莱股权份额。
(二)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3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MA1MUGKK7X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燕文
注册地址:常州武进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 号 3 号楼 516 室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陈燕文持股 60.77% ,张志炎持股 39.23%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常州珊瑚目前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常州珊瑚当前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常州珊瑚财产份额。
备案情况:常州珊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编号为 P1060953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 基金名称:蚌埠高新区战新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 核准名称为准)
2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基金规模:基金目标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本次拟募集人民币 2 亿元(公司在 本次拟募集资金中承担 1 亿元出资义务)
-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
基金管理人: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珊瑚作为私 募基金管理人,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 号为 P1060953 。
-
存续期限: 12 年,其中 10 年为投资期, 2 年为退出期,自本合伙企业的营业 执照签发之日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书面一致同意可延长或缩短存续期限。
-
投资方向:重点对蚌埠市高新区的 5G 、硅基等战新产业及其他重点发展的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产业进行股权投资。
8.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占全部 认缴额 的比例 |
首期出资 (万元) |
出资 方式 |
类型 |
|---|---|---|---|---|---|---|
| 1 |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50.00% | 100.00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 2 |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8,000.00 | 40.00% | 100.00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 3 | 安徽泽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800.00 | 9.00% | 100.00 | 货币 | 有限合伙人 |
| 4 | 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 | 1.00% | 20.00 | 货币 | 普通合伙人 |
| 合计 | 20,000.00 | 100.00% | 320.00 |
- 登记备案情况: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
有限合伙人 1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2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有限合伙人 3 :安徽泽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合伙人出资
合伙企业采用分期出资的方式。为尽快完成本基金备案,本合伙企业成立并 开通募集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按照如下约定将合伙企业出资 320 万元 作为首期出资实缴至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普通合伙人常州珊瑚私募 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20 万元,有限合伙人安徽泽莱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
3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司分别出资 100 万元。本基金备案完成后,各合伙人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 缴资通知确定的时间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后续出资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 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普通合伙人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合伙企业的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对合 伙企业事务拥有全面的管理和控制权,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 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 )普通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期限及时足额缴 付出资; 2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普通合伙 人应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合伙企业投资活动总结等信息; 4 )普通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益; 5 )普通合伙人应 忠诚、谨慎履行合伙事务; 6 )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对合伙 企业重大决策拥有建议和投票表决权; 2 )有限合伙人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 前提下,有权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合理时限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为了与其持有的 合伙权益直接相关的正当事项查阅合伙企业的会计账簿,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但 不得影响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有限合伙人在行使本条项下权利时应遵守合伙企 业不时制定或更新的保密程序和规定; 3 )按照本协议约定取得合伙企业收益的 权利; 4 )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检查其执行的合伙企 业事务的情况; 5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 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6 )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 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7 )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不得要求普通合伙人 及其关联方返还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2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 )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 表合伙企业,不得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进行的活 动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从事其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行为; 4 ) 本协议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收益分配
-
1 、分配原则:本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 “ 先回本后分利,所有合伙人 ”
-
按实缴出资比例同步分配 。
-
2 、分配程序:来源于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资金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 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
1 )返还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合伙人对该项目的累计实缴资本:按各合伙人对该 项目的实缴出资比例, 100% 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对该项目的累计实 缴资本(包括基金实际承担的所有费用中该合伙人对应承担的部分),直至各合 伙人均收回其对该项目的实缴资本。
-
2 )支付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合伙人的门槛收益:按各合伙人对该项目的实缴出
4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资比例向其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对该项目的实缴资本年平均收益率实现 5% 的门槛收益率(按照从每期全部实缴资本到账日期起算至分配时点为止)。
3 )分配超额收益:对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 20% 归于普通合伙人; 80% 归于其 它参与该投资项目的有限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4 )若某一项目退出后收回的财产不足以满足以上第( 1 )项分配需要的,差额部 分应当在基金解散清算时,以出资该项目的合伙人从其它项目中分得的门槛收益 和超额收益部分按本项目的实际比例弥补。
5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投资项 目产生的收益后 30 日内按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实缴出资部分留存。
(五)管理费用
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投资管理的对价,在基金存续期内,合伙企业 每年应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基金存续期提前结束的,按照实际存续的期限计算 管理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 资总额的 2% 。
(六)决策机制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 “ 投委会 ” ),投委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 机构,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有 5 名委员组成,普通合伙人委 派 1 名,安徽泽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1 名,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委派 1 名,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2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设 主任一名,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 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五分之三以上(不含本 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投委会的职权范围包括: 1 )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 2 )审议决策合 伙企业的投资退出; 3 )审议决策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相关协议; 4 )修改合伙企 业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保障条款; 5 )讨论基金管理人或执行事务合伙 人认为应当征询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6 )本协议或合伙人大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七)财务会计制度及报告
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反映合伙企 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合伙企业 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合伙企业的审计机构由普通合伙人选聘。普通合伙人聘任、解聘或更换审计机构 后,应及时书面告知有限合伙人。
(八)解散与清算
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1 )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决定合伙企业解散; 2 )合伙企业期限届满; 3 )合伙企业的投资全部变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解散; 4 )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约定退伙或被除名, 且合伙企业没有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5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 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6 )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7 )出
5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现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各合伙人同意指定普通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所有合伙企业未变现的资产由清 算人负责管理。清算期不超过一年。如清算期超过一年仍未清算完毕,则清算期 延期到合伙企业资产全部变现且清算完毕为止。
合伙企业期限届满或终止清算时,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 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剩余的可分配部分,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收益分配)约定 的原则及方式进行分配。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 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九)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解决。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关联人没有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
2 、本次合作投资基金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
六、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基金,旨在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合伙人的 优势和资源,投资于能够与公司业务形成资源协同、优势互补的相关产业,为公 司进一步加快产业整合、实现资本增值提供支持,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2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基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 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整合步伐、加大技术资源储备与强化投资能力,进一步实现 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预计本次投资对公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 1 )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等相关规 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本次公司与专业 机构共同设立基金能否顺利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 2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
( 3 )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 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督促交易各方严格遵循合伙协议中有关出资安排等内容的约 定,积极发挥公司在行业、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势,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公司也 将及时跟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私募基金 管理人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维护 投资资金的安全。
6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56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特此公告。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