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Anhui Quanchai Engine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ug 27, 2024
56573_rns_2024-08-27_c7b5bd91-6e7d-46f2-adba-24c23ff3f656.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全柴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 月,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 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 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 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2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并且该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