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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Quanchai Engine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6

Aug 1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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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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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16-039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2015 年7 月13 日起,控股股东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 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实行年薪制的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未来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 公司股份,每人增持不低于10000 股。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和 《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增持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董监高的名称

本次增持主体系控股股东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谢力 先生、潘忠德先生、马国友先生、徐明余先生、丁维利先生,公司监 事姚兵先生、於中义先生,公司副总汤金伟先生、顾忠长先生、汪志 义先生、黄宜军先生、汪国才先生、刘吉文先生。

2、控股股东、董监高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全柴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5,792,50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11%。

本次增持前,实行年薪制的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号 姓 名 职 务 本次增持前持股
1 谢力 董事长 11407
2 潘忠德 董事、总经理 0
3 马国友 董事 0
4 徐明余 董事、副总经理 0
5 丁维利 董事 0
6 姚兵 监事会主席 0
7 於中义 职工监事 0
8 汤金伟 副总经理 0
9 顾忠长 副总经理 0
10 汪志义 副总经理 0
11 黄宜军 副总经理 0
12 汪国才 副总经理 0
13 刘吉文 副总经理 0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及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2、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实施期限: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5]51 号)等相关规定,自2015 年7 月13 日起,控股股东计 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 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实行年薪制的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未来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每人增持不低于10000 股。

4、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控股股东及公司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 况及资金情况,拟用自有资金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止2016 年7 月13 日,控股股东及实行年薪制的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履行完成2015 年7 月13 日所作出增持本公司股 份的承诺,相关承诺事项详见公司2015 年7 月14 日披露的《全柴 动力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和进展公告》。

2015 年9 月16 日,控股股东全柴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368,755,000 股的 0.203%。本次增持后,全柴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6,542,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4.316%。

2015 年7 月14 日、7 月17 日、7 月30 日、8 月4 日、8 月21 日、8 月28 日、9 月16 日、9 月17 日、2016 年5 月13 日、6 月23 日,公司发布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公告“临 2015-037”、“临2015-041”、“临2015-042”、“临2015-043”、“临 2015-044”、“临2015-048”、“临2015-056”、“临2015-057”、“临 2016-022”、“临2016-028”。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1、控股股东全柴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368,755,000 股的0.203%。本次增持 前,全柴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5,792,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34.113%。本次增持后,全柴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126,542,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4.316%。

2、本次增持后,实行年薪制的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 名 职 务 本次增持
前持股
(股)
增持数量
(股)
增持金额
(万元)
增持数量
占总股本
比例(%)
本次增持
后持股
(股)
增持后持股
数量占总股
本比例(%)
备注
1 谢 力 董事长 11407 10000 9.48 0.003 21407 0.006 承诺履行完成
2 潘忠德 董事、总经理 0 12800 10.88 0.003 12800 0.003 承诺履行完成
3 马国友 董事 0 10000 8.25 0.003 10000 0.003 承诺履行完成
4 徐明余 董事、副总经理 0 11100 9.99 0.003 11100 0.003 承诺履行完成
5 丁维利 董事 0 10000 9.71 0.003 10000 0.003 承诺履行完成
6 姚 兵 监事会主席 0 11200 9.96 0.003 11200 0.003 承诺履行完成
7 於中义 职工监事 0 10000 8.94 0.003 10000 0.003 承诺履行完成
8 汤金伟 副总经理 0 10000 9.88 0.003 10000 0.003 承诺履行完成
9 顾忠长 副总经理 0 10000 9.50 0.003 10000 0.003 承诺履行完成
10 汪志义 副总经理 0 10000 8.56 0.003 10000 0.003 承诺履行完成
11 黄宜军 副总经理 0 10000 9.99 0.003 10000 0.003 承诺履行完成
12 汪国才 副总经理 0 10000 9.06 0.003 10000 0.003 承诺履行完成
13 刘吉文 副总经理 0 10700 10.69 0.003 10700 0.003 承诺履行完成

五、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全柴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期 及离任后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律师核查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全柴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 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 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全柴集团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关于上 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 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持续关注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