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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Quanchai Engine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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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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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21-041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67 号文核准,安徽 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66,844,919 股,发行价格每股11.22 元,募集资金总额749,999,991.18 元,扣除承 销保荐、股份登记、验资、法律顾问等发行费用9,657,869.30 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740,342,121.88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8 月25 日全部 存入公司设立的银行专户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容诚验字[2021]230Z018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 司和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已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全椒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全椒县支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全椒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滁州分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椒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

行全椒支行”)(以下统称“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止2021 年9 月9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金额单位:万元
开户行 账号 存放金额 资金用途
工商银行全椒支行 1313042129300058886 30,000.00 国六系列发动机智能制
造建设(二期)项目
农业银行全椒县支行 12133001040025676 20,000.00 绿色铸造升级改造项目
中国银行全椒支行 178263080976 5,000.00
邮储银行全椒支行 934005010033558953 10,000.00 氢燃料电池智能制造建
设项目
浦发银行滁州分行 29210078801100002241
9,150.94
补充流动资金
合 计 74,150.94

注1:以上金额均保留两位小数;

  • 注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包含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合计116.73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国元证券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国元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当依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开户行应当配 合国元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元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国元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云霄、王军可以随时到各 开户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各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国元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 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各开户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元证券。各开户行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净额”)的20%的,公司及各开户行应当及时通知国元证券,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6、国元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更 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及各开户行,同时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 的效力。

7、各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元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 合国元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者在国元证券的要求下单 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各开户行、国元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 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