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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Korrun Co.,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Jul 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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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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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64 债券代码: 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文东华先生符合《证券法》第 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 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文东华先生未持有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以下简称 “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 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拟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 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 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文东华先生,基本情况 如下:

文东华先生,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 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上海财经大学。现任上海财 经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返利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华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翌圣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文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 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 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 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议案 1.00:《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00:《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5)

(二) 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三)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

截至 2023 年 8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

2023 年 8 月 7 日至 8 月 8 日(上午 9:00-下午 17:00)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 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 托书》”)。

第二步: 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 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 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至本 报告书指定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的 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 1158 号 21B 幢 16 楼

邮政编码:201612

联系电话:021-57683170-1872

公司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 由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 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 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 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 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 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 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不参与表决。

  •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 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 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 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文东华 2023725

附件: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 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文东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1.00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说明: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相应表 格栏打“√”,三者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选或多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联系方式: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

  •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