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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Korrun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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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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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1 名,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 会的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 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 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 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新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 由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有关资料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汇总各方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 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通讯及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等。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 公司董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 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 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重新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