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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Korrun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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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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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证券代码:300577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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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安徽开润股份有 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 监事会核实。参与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24 人。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股票数量 389,28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6%。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持有的各期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 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4、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通 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取得并持有,无需参与对象出资。
5、 本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进行监督。 6、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 计划指令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7、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5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之日且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 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 计划自行终止。
8、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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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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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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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11、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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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
(二)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与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 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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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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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与发展有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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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潜力的优秀员工、重点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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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一定历史贡献的老员工。
(三)参与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 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总份额为 389,283 股,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股票总数 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 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参与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参与对象 | 参与对象 | 占本计划 总份额比例 |
|
|---|---|---|---|---|
| 份额(股) | ||||
| 姓名 | 职务 | |||
| 1 | 徐耘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331 | 2.65% |
| 2 | 刘凯 | 财务总监 | 78,512 | 20.17% |
| 3 | 其他员工 | 300,440 | 77.18% | |
| 合计 | 389,283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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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有的份额及比例将在员工持股计划持股锁定期 满后根据各持有人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回购的股份以零价格通过非 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取得并持有,无需参与对象出资。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 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 式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 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 施回购公司股份 741,0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1%,最高成交价为 26.5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3.2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8,362,798.31 元(含交易费用)。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终止、锁定和禁止行为
(一)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5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之日且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符合届时法律法规 规定的方式将股票转让至员工个人名下,或可选择对外出售股票并按届时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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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持有份额比例对所获收入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计划持有人 账户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二)锁定期
根据《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三)禁止行为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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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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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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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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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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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 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由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监督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 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草案以及《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书面授权书对本计划资产进行 管理,管理期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 所持股票全部转让或出售且资产分配完毕并办理完毕本计划注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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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及其费用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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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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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及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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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 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七、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不得申请退出本计划,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 划份额不得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 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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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 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于公司。
5、持有人退休或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归属于公司。
6、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做变更, 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不再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归属份额比例调整;
(2)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该种情形发生前,对持有人已完成个人绩 效考核的,其对应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权益,由该持有人继续享有;该种情形发 生后,对持有人尚未完成个人绩效考核的,尚未完成个人绩效考核对应的份额权 益归属于公司。
7、持有人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 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不再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收益兑付比例调整;
(2)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该种情形发生前,对持有人已完成个人绩效考核 的,其对应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该种情形发生后,对持有人尚未完成个人绩效考核的,尚未完成个人绩效考核对 应的份额权益归属于公司。
- 8、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公司根据各持有人在考核年度(2021 年) 考核结果调整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最终归属份额和比例,确定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可选择通过非交易过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将其在本计划 中享有的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转让至员工个人证券账户名下,或对持有人 通过本计划享有的标的股票出售并向其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时,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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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持有人账户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 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延长的,存续期届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 算并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但根据本计划规定由公司享有员工持股计 划最终权益的除外。
(三)个人绩效考核与归属份额比例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公司根据各持有人在考核年度(2021 年)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调整其持有的份额和比例,并按确定的比例确认持有人员工持 股计划权益的归属和分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持有人的考 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落实具体考核工作。
存续期内,如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发生未归属部分份额,如考核年 度内持有人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进行再分配或作其他处理,单 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再分配后仍有未归属份额的,对应权益由公司享有。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 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
假设本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1 年 7 月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89,283 股过户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 划,以 2021 年 6 月 22 日收盘数据(22.16 元/股)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为 862.65 万元,预计本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1 年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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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计入相关费用金额 345.06 517.59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
九、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签署员工持股计划协议书。
3、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
7、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8、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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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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